煤层规定、
1、薄煤层:地下开采时厚度1.3m以下的煤层:露天开采时厚度3.5m以下的煤层。
2、中厚 煤 层:地下开采时厚度1.3m-1.5m的煤层:露天开采时厚度3.5m-10m以上的煤层。
3、厚煤层:地下开采时厚度3.5m以上的煤层:露天开采时厚度10m以上的煤层。
4、近水平煤层: 地下开采时倾角在8度以下的煤层:露天开采时倾角在5度以下的煤层。
5、缓倾斜煤层:地下开采时倾角在8度-25度的煤层:露天开采时倾角在5度-10度的煤层。
6、倾斜煤层:地下开采时倾角25-45度的煤层,露天开采时倾角10-45度的煤层。
7、急倾斜煤层:地下开采时倾角在45度以上煤层。
8、近距离煤层:煤层群层间距离较小,开采时互相有较大影响
煤层
9、保护层:为消除或削弱相邻煤层的突出冲击或冲击地压危险而先开的煤层或矿层。
10、石门揭煤:石门自底(顶)板岩柱穿过煤层进入顶(底)板的全部作业过程。
11、安全水头值:隔水层能承受含水层的最大水头压力值
井巷及支护、
1、井巷:为进行采掘工作在煤层或岩层所开凿的一切空洞。
2、水平:沿煤层走向某一标高布置运输大巷或总回风巷的水平面。
3、阶段:沿一定标高划分的一部分井田。
4、区段:(分阶段小阶段)在阶段内沿倾斜方向划分的开采块段。
5、主要运输巷:运输大巷运输石门和主要绞车道的总称。
6、运输大巷:(阶段大巷水平大巷或主要平巷)为整个开采水平或阶段运输服务的水平巷道。开凿在岩层中的称石门运输大巷:为几个煤层服务的称集中运输大巷。
7、石门: 与煤层走向正交或斜交的岩石水平巷道。
8、主要绞车道:(中央上下山或集中上下山)不直接通到地面,为一个水平或几个采区服务并装有绞车的倾斜巷道。
9、上山:在运输大巷向上,沿煤岩层开凿,为一个采区服务的倾斜巷道。按用途和装备分为:输送机上山轨道上山通风上山和行人上山。
10、下山:在运输大巷向下,沿煤岩层开凿,为一个采区服务的倾斜巷道。按用途和装备分为:输送机下山轨道下山通风下山和行人下山。
11、阶檐:台阶工作面中台阶的错距。
12、老空:采空区老窑和已经报废的井巷的总称。
13、采空区:回采以后不再维护的空间。
14、锚喷支护:联合使用锚杆和喷混凝土或喷浆的支护。
15、锚杆(索)锚固强度:(10KN约为1吨)
(1)不小于10%的比例和不大于3天的时间间隔对永久支护顶锚
锚固力不得低于150KN(20MPa),巷帮锚杆锚固力不得低于120KN,螺纹钢锚杆锚固力达到100KN(15MP)为优良,合格达到90KN(10MPa)发现不合格失效的锚杆在20cm的范围补打锚杆,外漏长度保证3—5cm,锚杆支护两帮最大下沉量为27.85mm,最小下沉量为13.27mm;顶板最大下沉量为19.12mm,最小下沉量为4.36mm;
(2)锚索预紧锚固力设计达到150KN(20MPa)为优良,最大锚固力260KN(36MPa)外漏长度保证15—20cm。锚索安装时将内端头20cm—30cm人为破头。
16、喷体支护: 喷射水泥砂浆和喷混凝土作为井巷支护的总称。
17、冻结壁交圈:各相邻冻结孔的冻结圆柱逐步扩大,互相连接,开始形成封闭的冻结壁的现象。
18、止浆岩帽:井巷工作面预注浆时。暂留在含水层上方或前方能够承受最大注浆压力(压强)并防止向掘进工作面漏浆跑浆的岩柱。
19、混凝土止浆垫:井筒工作面预注浆时,预先在含水层上方构筑的能够承受最大注浆压力(压强)并防止巷掘进工作面漏浆跑浆的混凝那天构筑物。
20、冲击地压(岩爆):井巷或工作面周围岩体,由于弹性变形能的瞬时释放而产生突然剧烈破坏的动力现象。常伴有煤岩体抛出巨响及气浪等现象。
一通三防相关专业
1、主要风巷:总进风巷总回风巷主要进风巷和主要回风巷的总称。
2、分区通风(并列通风独立通风):井下各用风地点的回风直接进入采区回风巷或总回风巷的通风方式。
3、串联通风:井下各用风地点的回风再次进入其他用风地点的通风方式。
4、扩散通风:利用空气中分子的自然扩散运动,对局部地点进行通风的方式。
5、独立通风:从主要进风巷分出的,经过爆破材料库或充电硐室后再进入主要回风巷的风流。
6、全风压:通风系统中主要通风机出口侧和进口侧的总分压差。
7、火风压:井下发生火灾时,高温烟流流经有高差的井巷所产生的附加风压。
8、局部通风:利用局部通风机或主要通风机产生的风压对局部点进行通风的方法。
9、循环风:局部通风机的回风,部分或全部再次进入同一部通风机的进风流中。
10、上行通风:风流沿采煤工作面由下向上流动的通风方式。
11、下行通风:风流沿采煤工作面由上向下流动的通风方式。
12、瓦斯:矿井中主要由煤层气构成以甲烷为主的有害气体称甲烷。(在2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达到1.5%时人员撤离)
13、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和高瓦斯矿井的总称。
14、瓦斯涌出:受采动影响的煤层岩层以及由采落的煤矸石向井下空气均匀的放出瓦斯的现象。
15、井下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具体规定:
(1)在进入被串联得工作面风流中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均不得超过0.5%。
(2)当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瓦斯浓度超过1.0%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立即撤出人员停止作业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3)以及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立即撤出人员停止作业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16、瓦斯(二氧化碳)喷出:从煤体或岩体裂隙孔洞或炮眼中大量瓦斯(二氧化碳)异常涌出的现象。在20米范围内涌出瓦斯量大于或等于1.0立方米每分钟,且持续时间在8小时以上时,该采掘区既定为瓦斯(二氧化碳)喷出危险区域。
17、岩粉:专门生产的用于防止爆炸极其传播的惰性粉末。
18、煤(岩)与瓦斯突出:在地应力和瓦斯的共同作用下,破碎的煤岩和瓦斯由煤体或岩体内突然向采掘空间抛出的的异常的动力现象。本规程第二编第四章所指的突出是煤与瓦斯突出煤的突然倾出岩石与瓦斯突出的总称。
19、等级孔:抽象概念,想象在一定空间或无限大空间作为一个面板,而面板上有诺干孔眼,风流经过孔眼的风量或风速,具体有公式计算。
20、瓦斯积聚:体积在0.5立方米瓦斯浓度达到2%以上叫瓦斯积聚。
21、瓦斯治理十二子方针:先抽后采以风定产监测监控。
22、矿井反风分:全矿井反风和局部反风。
23、采掘工作面瓦斯二氧化碳要求:采掘工作面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区措施。
24、防尘风速:从防尘角度考虑最适宜的风速为1.2-1.6m/s
25、水灭火注意:用水灭火时必须瓦斯浓度不超过2%
26、瓦斯爆炸条件:瓦斯浓度5-16%,温度650-750℃,氧气浓度12%以上
27、煤尘爆炸条件:煤尘浓度45-2000克/m³,温度610-1050℃,氧气浓度18%以上。
28、高(低)瓦斯矿井: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大于(小于或等于)10立方/吨,或绝对涌出量大于(小于或等于)40立方/吨。
29、煤尘堆积标准:厚度超过2mm,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
30、积水标准:深度超过10公分,长度超过5m的污水。
31、消防管路安设标准:地面消防水池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每隔100m设置支管和阀门,带式输送机巷道应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其他管路每个100米设置一个三通阀门。设计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一十八条。
32、隔爆水袋安设标准:隔爆实施指(隔爆水幕隔爆水棚岩粉棚和自动式隔爆棚)。
1. 水袋边缘与巷壁支柱顶板(梁)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小于100mm,水袋与顶板(梁)的距离不大于1.0m。水棚排间距为1.2~3.0m,水袋底部距顶板垂直距离不得大于1米。
(1)主要水棚水袋内水量应保证60L,水袋总数不低于104个(考虑水量不足),每排吊挂4个水袋,总用水量不低于400L/m²,棚区长度为41.6—50米。.
(2)辅助水棚水袋应保证60L,水棚总用水量不低于200 L/m²。棚区长度不得低于20米。
33、局部通风机安设标准:安设到新鲜风流处距回风口距离不小于10米,离地高度大于0.3m。
34、工作面除尘:井下所有运煤转载点必须有完善的喷雾降尘装置,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主要进风大巷进风斜井和掘进工作面都必须安装净化水幕,采煤工作面上下出口不超过30m。掘进工作面距迎头不超过50m。
运输系统及罐笼系统
1、主要绞车道:(中央上下山或集中上下山)不直接通到地面,为一个水平或几个采区服务并装有绞车的倾斜巷道。
2、机车:架线电机车蒸汽机车蓄电池机车内燃机车总称。
3、电机车:架线电机车和蓄电池机车的总称。
4、单轨吊车:在悬挂的单轨上运行,由驱动车或牵引车(钢丝绳牵引用)制动车承载车等组成的运输设备。
5、卡轨车:装有卡轨轮,在轨道上行驶的车辆。
6、齿轮机车:借助道床上的齿条与机车上的齿轮实现增加爬坡能力的矿用机车。
7、胶套轮机车:钢车轮踏面包敷特种材料以加大粘着系数提高爬坡能力的矿用机车。
8、提升装置:绞车摩擦轮天轮导向轮钢丝绳灌道提升容器和保险装置等的总称。
9、主要提升装置:含有提人绞车及滚筒直径2m以上的提升物料的绞车的提升装置。
10、防坠器:钢丝绳或连接装置断裂时,防止提升容器坠落的保护装置。
11、挡车装置:阻车器和挡车栏的总称
12、挡车栏:安装在上下山,防止矿车跑车事故的安全装置。
13、阻车器(挡车器):装载轨道侧旁或罐笼翻车机内使矿车停车定位的装置。
14、跑车防护装置:在斜井巷内安设的能够将运行中断绳或脱钩的车辆阻止住的装置或设施。
15、最大内外偏角:钢丝绳从天轮中心垂直面到滚筒的直线同钢丝绳在滚筒上最内最外位置到天轮中心的直线所成的角度。
16、常用闸:绞车正常操作控制用的操作(工作)闸。
17、保险闸:在提升系统发生异常现象需要紧急停车时,能按预先给定的程序实行紧急制动装置,也叫紧急闸或安全闸。
18、罐道:提升容器在立井井筒中上下运行时的导向装置,罐道可分为:刚性罐道(木罐道钢轨罐道组合钢罐道)和柔性罐道(钢丝绳罐道)
19、罐座(闸腿罐托):罐笼在井底或井口装卸车时的托罐装置。
20、摇台:罐笼装卸车时与井口马头门处轨道联结用的活动平台
21、矿用防爆特殊型电机车:电机车控制器灯具电缆插销等为隔爆型,蓄电池采用特殊防爆措施的蓄电池电机车。
22、架空乘人装置:在斜井井巷中采用无极绳系统或架空轨道系统运送人员的一种乘人装置,包括行人辅助器蹬座(候车)和单轨吊车等各种型式的乘人装置。
23、皮带保护:(种类及安装位置)纵撕保护局限于皮带搭接处,至出煤口前15米安设。
电气设备
1、矿用防爆电气设备(1类):系指按GB3836.1-2000标准生产的专供煤矿井下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工业标志为2类)
(1)隔爆型电气设备(d):具有隔爆外壳的防爆电气设备,该外壳既能承受其内部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引爆产生的爆炸压力,又能防止爆炸产生物穿出隔爆间隙点燃外壳周围的爆炸性混合物。
(2)增安型电气设备(e):在正常运行下不会产生电弧火花或可能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高温的设备结构上,采取措施提高安全程度,以避免在正常和认可的过载条件下出现这些现象的电器设备。
(3)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i):全部电路均为本质安全电路的电气设备。是指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正常工作或规定的故障状态下产生的电火花和热效应均不能点燃规定的爆炸性混合物。
(4)正压型电气设备(p):具有正压外壳的电气设备。即外壳内充满保护性气体,并保持其压力(压强)高于周围爆炸性环境的压力(压强),以阻止外部爆炸性混合物进入的防爆电气设备。
(5)充油型电气设备(o):全部或部分部件浸在油内,是设备不能点燃油面上的或外壳外部的爆炸性混合物的防爆电气设备。
2、捡漏装置:当电力网中漏电电流达到危险值时能自动切断电源的装置。
3、欠压释放保护装置:即低电压保护装置,当供电电压低至规定的极限值时,能自动切断电源的继电保护装置。
4、阻燃电缆:遇火点燃时燃烧速度很慢,离开火源后自行熄灭的电缆。
1.电缆种类:铠装电缆橡套电缆(普通橡套电缆阻燃橡套电缆屏蔽橡套电缆)塑料电缆。
2. 电缆吊挂标准:
(1)在水平巷道或倾角30度以下的巷道中电缆应用电缆沟吊挂;(2)在立井或倾角在30度及其以上的井巷中电缆应用电缆夹或其他夹持装置进行敷设,夹持装置应能承受电缆重量并不得损坏电缆。(3)水平巷道或倾斜井巷中悬挂电缆要有一定的松弛度,在受力时能自由脱落,并保持一定高度,掉落时不落在轨道和运输机上。(4)电缆必须吊挂在风管水管上方间距为0.3米,电力电缆在通信信号线下方间距为0.1米,高压电缆之间间距为0.1米,低压电缆之间间距为50mm,井巷内有排放瓦斯管路时,电缆和瓦斯排放管路必须分挂巷道两侧。
5、接地装置:各接地极和接地导线接地引线的总称。
6、总接地网:用导体将所有应连接的接地装置连成的一个接地系统。
7、局部接地极:在集中或单个装有电气设备(包括连接动力铠装电缆的接线盒)的地点单独埋设的接地极。
8、接地电阻:接地电压与通过接地极流入大地电流值比。
9、携带式电气测量仪表使用:普通型携带式电气测量仪表必须在瓦斯浓度在1%一下使用。
10、煤矿电压等级分:(1级2级3级):
(1) 高压:35000V10000V,( 6000V,3300V综采馈电电压)
(2)低压:1140V(综采供电距离1500m),660V,(井下低压动力电压距离1000m)380V(地面低压动力电压距离500m),127V(照明信号电压距离300m),36V(井下控制回路电压距离30m左右)
11、过流:流过电气设备或电缆的工作电流超过了额定值。
12、短路:指电流不流经负载而是两根或三根导线直接短接到回路
13、过载:流过电气设备或电缆的工作电流超过了额定电流值,而且过电流的持续时间也超过了允许时间。
14、电气设备电缆温度规定:电动机温度根据绝缘等级(B级125℃。H级180℃)一般电机不超过80℃,H等级的不超135℃。电缆温度不超过50-55℃。减速机外壳温度不超过60℃,轴承温度(滑动轴承不超过65℃,滚动轴承温度不超过75℃),液压油温度不超过40-60℃,乳化液温度规定40℃不超过50℃—55℃。
15、电气设备接地要求:接地极分为:主接地,辅助接地,接地网
(1)主接地极:用面积不小于0.75㎡6mm厚的钢板,母线用截面不小于100mm²的镀锌钢板,连接线用不小于50mm²的裸铜线。
(2)辅接地极:
1.钢板面积0.6㎡厚度3mm放入水沟。
2.钢管长度1.5m,直径35mm,打20个 小眼眼径5mm垂直埋入地下。
3.钢管长度0.75m直径22mm相距5m做两个垂直埋入地下。
16、停电后未使用相同等级的验电笔进行验电放电,或未检查10米以内的瓦斯浓度(1.0%以下)。
17、电缆敷设:
(1)在水平巷道或倾角30度以下的巷道中电缆应用电缆沟吊挂;
(2)在立井或倾角在30度及其以上的井巷中电缆应用电缆夹或其他夹持装置进行敷设,夹持装置应能承受电缆重量并不得损坏电缆。
(3)水平巷道或倾斜井巷中悬挂电缆要有一定的松弛度,在受力时能自由脱落,并保持一定高度,掉落时不落在轨道和运输机上。
(4)电缆悬挂点间距:在水平巷或倾斜井巷内不得超过3米,立井井筒内不得超过6米。
(5)电缆悬挂位置:电缆不应悬挂在风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电缆与压风管水管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必须敷设在管子上方,保持0.3米以上的距离。在有瓦斯排放管路的巷道内电缆(通信信号等电缆)必须与瓦斯排放管路分挂在巷道两侧。在井筒内通信信号电缆应与电力电缆分挂巷道两侧,如果受条件所限,应敷设在电力电缆0.3米(30cm)以外的地方,在井巷内应敷设在电力电缆上方0.1米。高低压电缆在巷道同一侧是高低压电缆之间的间距不小于0.1米,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不小于50mm(5c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