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从山西省应急管理厅获悉,该省11名矿长被责令调离矿长岗位,3年内不得担任煤矿矿长。
近日,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公布《山西省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工作情况表(2021年1月1日至10月31日)》,全省记分统计情况为记分次数278,记分矿长数243。其中,11名矿长在2021年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以上,被责令调离矿长岗位,3年内不得担任煤矿矿长;1名矿长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事故,受到撤职处分,5年内不得担任煤矿矿长。
此外,山西省政府安委办11月5日发布公告,2021年11月,接到晋城、临汾等2个市3座煤矿关于调整煤矿分类等级的报告,按照相关规定,经审核,同意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盛泰煤业有限公司由B类调整为A类,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海天煤业有限公司由C类调整为B类,山西东泰鑫源煤业有限公司由D类调整为C类。
根据公告,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按照调整后的类别实施监管监察工作。其他煤矿分类等级仍按《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2021年度煤矿分类名单的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