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贯彻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作要求,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能源保供安排部署,切实做好煤电保障,坚决守住不发生大面积拉闸限电的底线,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贵州省煤电保障供应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及组成人员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煤电保障供应和运行调度的各项决策部署,研究制定相关工作措施,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开展煤电保障和运行调度,强化督促指导,统筹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科学组织煤炭生产,加大电煤保供力度,全力保障电力安全可靠供应。
(二)组成人员
组长:
陶长海 副省长
副组长:
鲁成军 省政府副秘书长
陈 华 省能源局局长
陈 晔 贵州电网公司总经理
成员:
陈少波 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李 巍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
周 文 省自然资源厅厅长
杨同光 省生态环境厅厅长
邵 勋 省交通运输厅厅长
王韶辉 国家矿山安监局贵州局局长
任育之 国家能源局贵州监管办专员
谌毅业 省能源局副局长
李志强 贵州电网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能源局,由陈华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刻制公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有关文件的,由省能源局代章。
02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及组成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筹备领导小组会议,审核汇总提请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的议题,对有关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进行预备性协商讨论;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每日进行调度会商并及时向组长报告全省煤电保供工作情况;加强与各重点煤炭、电力企业及用能单位的信息沟通,共同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从省发展改革委、国家矿山安监局贵州局、国家能源局贵州监管办、贵州电网公司分别抽调专人担任,在省能源局脱产集中办公,人员队伍要保持相对固定,可根据工作需要从其他成员单位抽调人员补充工作力量。
03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会议,会议由组长、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相关问题时,可临时召开部分成员单位参加的会议,也可邀请相关市(州)、县(市、区、特区)政府及其他单位参加。
(二)各成员单位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认真落实领导小组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形成高效运作的工作机制,切实将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落到实处。
(三)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另行发文。领导小组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补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
(四)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政府要比照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细落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