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1 切割部
5.5.1.1 切割头应转动灵活,不得有裂纹或开焊。截齿座严重磨损,影响其强度或内孔变形过大,影响使用时应更换。在更换过程中不得损坏切割体的其它部位。
5.5.1.2 可伸缩切割臂应伸缩灵活、可靠;伸缩距离应符合技术文件要求。更换截齿时应首先保证与原设计的几何位置相同,然后采用预热或保护焊等特殊工艺,保证焊接强度,且齿座应具有互换性。
5.5.1.4 同轴度要求较严的箱体,涨套等应按对角线顺序逐级拧紧螺钉,重要联接螺栓,应按设计要求采用力矩扳手操作。
5.5.1.5 拆卸或装配无键过盈联接的齿轮与轴,应用专用工具和采取特殊工艺。
5.5.1.6 喷嘴若堵塞应修复畅通,否则应更换。
5.5.1.7 外喷架开焊、变形应修复,修复中应保护水道,防止喷嘴螺孔损伤。
5.5.1.8 托架等开焊、变形应修复,达到原设计要求。
5.5.1.9 内喷雾配水装置中易损件、密封件应更换,两金属零件密封面磨损应全部更换。
5.5.1.10 切割速度可变的掘进机,变速器应灵活,手把固定应可靠。
5.5.1.11 切割臂可伸缩的掘进机,其滑动表面不得锈蚀、损伤,伸缩应灵活,伸缩量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爬行动作。
5.5.2 回转台及机架
5.5.2.1 上、下基座间轴承的油封必须完整;轴承内、外圈与滚珠或滚柱不得有裂纹、剥落现象。回转台上切割臂与座连接面应完好,螺纹孔完好无损坏。
5.5.2.2 回转千斤顶座的轴瓦间隙不得大于0.2mm。回转台与机架结合面的螺钉损坏应按设计要求的材质强度配制,安装时应交叉对称紧固。
5.5.2.3 切割臂座的轴套不得有裂纹,铜套间隙不得大于0.3mm,塑料套间隙不得大于0.5mm。回转台应回转灵活,回转的角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5.5.2.4 机架不得有裂纹,左、右不得弯曲。
5.5.3 装运机构
5.5.3.1 耙装式装载部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装煤爪应转动灵活,装煤爪臂下平面与铲煤板表面,在转动的全周上允许间隙为2~2.5mm;
2 铲煤板衬板不得有裂纹,最大磨损不得超过原厚度的1/3。
5.5.3.2 刮板式装载部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刮板弯曲不得超过5mm;
2 刮板链销、孔磨损不得大于0.5mm;
3 刮板链的松紧程度,应保持其松弛度为30~50mm;
4 链道磨损厚度不得超过3mm;
5 驱动链轮与导链轮不得有裂纹,齿部磨损不得超过原齿厚的20%;
6 安全防撞板耐磨棒磨损后应补焊修复至原设计要求。
5.5.3.3 刮板减速器中铆接式大锥齿轮若更换时,铆接应不损坏锥齿轮表面,不得使其变形。
5.5.3.4 修复后的刮板输送机应无变形、无开焊及严重损伤,刮板弯曲变形不大于5mm,中板和底板磨损量应不大于原厚度的35%。
5.5.3.5 刮板输送机必须准确的固定在铲板中心线上。
5.5.3.6 安全摩擦离合器的打滑扭矩值,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调整,以保证耙爪运转安全平稳可靠。
5.5.3.7 装载部回转机构应灵活,不得有卡阻现象。
5.5.4 行走机构
5.5.4.1 履带板无裂纹或断裂。行走减速箱与机架的结合面应完好,若有划伤、凸边等应修平。
5.5.4.2 履带销子轴最大磨损不得超过0.5mm。履带架若有局部变形应整形,若重要受力部位有裂纹等缺陷修复时,保证其强度及刚度要求。
5.5.4.3 销子套不得有裂纹,最大磨损不得超过0.5mm。液压张紧装置中张紧柱塞镀铬层若有锈蚀、划伤、剥脱现象应修复或更换,机械张紧装置修复后应灵活可靠。
5.5.4.4 支承轮直径磨损不得大于5mm。
5.5.4.5 驱动链轮与导向链轮齿部磨损不得超过原齿厚的20%。履带板表面上防滑钉,磨损后低于原高度的40%,否则应更换。
5.5.4.6 导向链轮铜套磨损后最大顶间隙不得超过0.5mm。履带板销孔磨损不圆度不大于直径的10%,否则应更换。
5.5.4.7 耐磨铁的磨损不得超过表面硬化层厚度的50%,且必须保持履带不得碰及其他装置。链轮齿部严重磨损后,应重新更换链轮,不允许使用补焊修复轮齿。
5.5.4.8 履带支重轮内易损件、密封件应更换,无支重轮的履带滑动耐磨板,磨损后应用耐磨材料补焊。
5.5.5 液压部分
5.5.5.1 所有液压部分必须密封良好,不得渗漏。
5.5.5.2 各种千斤顶、联杆应符合本规范5.1.3及5.1.6.1的规定。各种阀应符合本规范5.1.1.4和5.1.4 及5.1.6.2的各项规定。
5.5.5.3 各种密封件应符合本规范2.1.10的规定。高压胶管与泵头应符合本规范2.1.11的规定。油泵、马达的检修应符合本规范5.2.1.1.5与5.2.1.2的规定,油泵、马达的试验应符合本规范5.2.9.1与5.2.9.2的规定。
5.5.5.4 系统要求,按系统原理图要求将系统中各回路的溢流阀,调至设计要求值,若溢流阀或密封损坏无法调整,则应更换。
5.5.5.5 油箱中按油位加入要求牌号的液压油。
5.5.5.6 过滤器无法清洗、更换过滤网时,应整体更换。
5.5.5.7 检修时高压管应更换,硬管做耐压试验合格后仍可使用,系统管路应齐全,敷设整齐、固定可靠。
5.5.6 液压缸
5.5.6.1 液压缸镀烙层出现轻微锈斑,每处面积小于35mm2,整体上下不多于3处,用油石修复达到要求的粗糙度后,方允许使用,否则应重新镀铬,修复后尺寸应符合生产厂家原设计要求。
5.5.6.2 液压缸活塞杆表面粗糙度Ra≤1.6μm,缸体内孔表面粗糙度Ra≤3.2μm。
5.5.6.3 液压缸做1.5倍额定压力试验5min,不能有内外渗漏。
5.5.6.4 液压缸密封件应更换。
5.5.7 液压泵、液压马达
5.5.7.1 各种液压泵液压马达检修后,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装机使用。
5.5.7.2 液压泵若由于密封件损坏,达不到性能要求时,可更换密封件,检修后进行性能测试,压力应达到原液压泵指标,流量不低于系统设计要求,液压泵主要零件损坏,应整体更换。
5.5.8 阀件
5.5.8.1 各种阀类密封件损坏应更换,主要元件损坏应更换新件,各种阀修复后应能满足液压系统要求。
5.5.8.2 阀体上各种配合孔道表面、阀芯表面以及其他镀层表面不得剥落和出现锈蚀。
5.5.8.3 阀用弹簧,不得有锈蚀、腐蚀斑点,否则应更换。
5.5.8.4 方向控制阀检修后,应保证其动作灵活,做1.5倍额定耐压试验5min,不得渗漏。
5.5.8.5 压力表、温度计损坏应更换。若未损坏应对其质量进行校核,保证正确可靠工作。
5.5.9 整机空载试验
5.5.9.1 掘进机质量调整:
1 耙爪臂与铲板间隙应为 2~5.5mm,且不允许有局部摩擦;
2 行走履带及中间刮板机链条悬垂度应为50~70mm,且链轮正确啮合运转平稳;
3 调整切割机构及铲板的单向阀或平衡阀,使其下降速度适中、平稳、无振动冲击现象;
4 切割臂与铲板防碰系统调整符合原生产厂家要求;
5 装岩部过载系数按原生产厂家要求调整;
6 各手把、按钮动作灵活可靠,接触器、转换开关等电器元件动作灵敏,工作性能正常;
7 各指示灯显示无误;
8 警铃、安全装置的动作应正确无误;
9 转载机和装运机构的启、停顺序符合要求;
10 各机构的操作手把位置应符合操作指示牌的要求;
11 开动喷雾冷却泵后,调试系统和液压阀的动作性能;
12 操纵阀放在中间位置,启动油泵,持续空运转30min。
5.5.9.2 切割机构空载试验:
1 将悬臂置于中间、上下极限位置,开动运转不少于30min,电动机减速机等运转平稳,无异常声响及过热现象(如可变速,各档均按此方法试验);
2 将悬臂置于水平位置,从一侧极端到另一极端摆动3次,全行程所用时间计算平均值应符合原机要求,误差为1s。
5.5.9.3 装运机构空载试验:
1 将铲板置于上、中、下三个位置,做正反运转,每次不少于5min,运转正常,无卡阻现象及撞击声;
2 装载、回转和输送分别在中间、左侧和右侧极限位置,并进行试运。每个位置持续时间不少于5min。各部转动灵活、工作平稳、无卡阻现象。
5.5.9.4 行走机构空载试验
1 在硬地面上前进、后退各行驶25m,速度符合原生产厂家要求,跑偏量不大于5%;
2 原地转向90°左右各3次,转向灵活、无脱链及异常声响。
5.5.9.5 液压系统空载试验
1 各换向阀手柄在中位,液压系统空转30min,操作各手柄,每项动作不少于10次,做到运转正常无过热现象;
2 当系统压力不大于16MPa时,试验压力为额定压力的1.5倍;当系统压力大于16MPa时,试验压力为额定压力的1.25倍。保压3min,不得有渗漏及损坏现象。
5.5.9.6 喷雾系统试验:
将喷雾系统开动,旋转切割头,观察喷雾效果,不允许有堵塞及损坏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