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应急管理厅联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下发通知,从4月25日起至12月底,在全省开展煤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5月16日,省应急管理厅召开全省煤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动员部署会,对煤矿排查整治行动进行专题部署。
根据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制定印发的《全省煤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2023行动”成立省煤矿专项行动领导组,组长由分管副省长担任,副组长由省政府副秘书长车建华、省应急管理厅厅长王启瑞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局长胡海军担任,负责统筹专项行动,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此次行动排查整治范围包括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煤矿,重点突出整合重组矿井、复采矿井、资源濒临枯竭矿井、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复杂矿井、露天矿井等六类煤矿。启动复工复产、有人作业的长期停产停建煤矿,必须按照正常生产建设煤矿进行排查整治。“2023行动”主要排查整治内容为《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明确的15个方面、81种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