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应急发〔2023〕86 号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对山西瑞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32家企业初领、延期、变更、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通知
各市应急管理局:
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 号)、《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 号)的规定,省应急管理厅于2023 年3 月10 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安全生产许可联席会议,决定:
一、危险化学品企业
对山西瑞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5 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予以延期。对寿阳县精达丰新材料有限公司等9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予以变更。山西宏强煤焦集团有限公司(SC43-98 型,2×50孔,60万吨)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予以注销;山西德盛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 3 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因更换新版安全生产许可证,原安全生产许可证予以注销。
二、非煤矿山企业
对原平市神源矿山有限公司(一系统FeⅠ1 矿体1215m~1190m)等 3 家非煤矿山企业予以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山西中条山集团胡家峪矿业有限公司(老宝滩坑口)等8 家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予以延期。对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矿业分公司尖山铁矿等 6 家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予以变更。
三、要求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取证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对要求企业限期完成整改的,要督促其按期整改到位。对取证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予以查处。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