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东露天矿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的通知
(朔应急发〔2024〕151号)
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6月12日,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移送书》(晋煤安监执三移〔2024〕31001号),2024年6月7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执法三处对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东露天矿存在的1条重大隐患:矿井超能力生产,2022年取得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载能力为2000万吨/年,2022年实际产量为2460.5万吨,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的通知》(晋应急发〔2019〕188号)和《朔州市应急管理局 朔州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朔州市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的通知》(朔应急发〔2020〕157号),市局决定对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东露天矿存在的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挂牌责任人为总经理刘峰;东露天矿挂牌责任人为矿长孙宽;朔州市应急管理局挂牌责任人为副调研员赵龙。
二、东露天矿要严格执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执法三处下达的停产指令,按照“五落实”原则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经中煤平朔集团公司审批后组织实施,并将审批后的隐患整改方案报市应急管理局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科备案。
三、你公司要统筹安全与发展,科学合理安排生产,严禁超能力下达生产经营指标,督促所属煤矿依法依规组织生产,严禁超能力生产。
朔州市应急管理局 朔州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