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晋安办发(2020]19号)和山西省民政府印发的《山西省煤矿分级分类安全监管监察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以下20座煤矿从2020年5月12日7时至全国“两会”结束,进行停产检修。
一、煤矿名单
1、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新旺煤业有限公司
2、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张家湾煤业有限公司
3、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小窑头煤业有限公司
4、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高山煤业有限公司
5、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水磨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6、山西左云东古城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7、山西左云草垛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8、同煤同发东周窑煤业有限公司
9、大同煤矿集团王村煤业有限公司
10、大同煤矿集团永定庄煤业有限公司
11.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老沟矿
12、大同煤矿集团挖金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13、同煤大唐塔山煤矿有限公司
14、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燕子山矿
15、大同煤矿集团有限公司四台矿
16、大同市姜家湾煤矿
17、大同市青磁窑煤矿
18、大同煤矿集团同生树儿里煤业有限公司
19、大同鹊山精煤有限责任公司
20、山西中新甘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工作要求
1、相关县区、各办矿主体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高度重视此次煤矿停产检修工作,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正确认识这次停产检修的目的和重要意义,确保重点时段我市煤矿安全稳定。市直监管的煤矿由市煤矿安全监管大队派2人以上专人驻矿盯守,县区监管的煤矿由县区应急管理局派2人以上专人驻矿盯守,住矿人员必须于5月12日8点30分前到矿开始盯守工作,坚决做到盯守煤矿真正停下来。
2.检修停产期间市应急局将成立巡查组进行不定时巡查,对擅自组织生产建设的煤矿严肃追究企业和相关责任人责任,绝不姑息。
3、检修停产结束后,各煤矿要严格按照《山西省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基本条件》《大同市煤矿复产复建验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程序组织复产复建验收工作。
来源:大同市应急管理局 大同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