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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护工安全操作规程

2020-10-19 09:55:40 来源:煤矿安全生产网 浏览量:350
		          

支护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施工前,支护工必须认真学习并掌握作业规程中规定的支护形式和支护技术参数;施工过程中,必须按支护说明书和质量标准要求精心操作,安全施工。

第2 条 施工中不得使用下列支护材料及支架:

1.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支护材料。

2.腐朽、劈裂、折断的坑木。

3.露筋、折断、缺损的混凝土棚。

4.严重锈蚀或变形的金属支架及未经检测工作阻力的摩擦支柱、单体液压支柱。

5.过期、失效的水泥,未经淘洗的黄砂、碎石。

第3 条 施工时,严禁空顶作业。必须按照作业规程规定采用前探梁支护。前探梁的材料、结构形式、质量要求应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第4 条 支护过程中,必须对工作地点的电缆、风筒、风管、水管及机电设备妥加保护,不得损坏。

第5 条 采用棚子支护或或砌碹支护时,棚腿或碹墙基础严禁架筑在浮煤浮矸上。

第6 条 放炮崩倒、崩坏的支架应及时修复或更换。修复支架前,应先找掉危石、活矸。扶棚或更换支架,应从外向里逐架依次进行。

第7 条 在倾斜巷道内架棚,必须有一定的迎山角。迎山角值应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严禁支架前倾后仰。

第8 条 架棚巷道棚子之间必须安设拉杆或撑木。上下山巷道棚子之间,必须使用金属拉杆,迎头10米内还应采取其它防止放炮崩倒支架的措施。

第9 条 对工程质量必须坚持班检和抽检制度,隐蔽工程要填写“隐蔽工程记录”单。

第10条 在压力大的巷道架设对棚时,对棚应一次施工,不准采用补棚的办法,以免对棚高低不平,受力不均。

第11条 巷道支护高度超过2米,或在倾角大于30度的上山进行支护施工,必须有脚手架或搭设工作平台。

二、操作前准备工作

第12条 施工前,要备齐支护材料和施工工具,以及用于临时支护的前探梁和处理冒顶的应急材料。

第13条 支护前和支护过程中,要经常敲帮问顶,用长柄具及时处理危岩、活石。

第14条 支护前,应按中腰线检查巷道毛断面的规格质量,处理好不合格部位。

第15条 施工前,要掩护好风、水、电等管、线设施;施工设备要安放到规定地点。

三、操作

(一)架棚支护

第16条 架棚应按下列顺序操作:

1.将中、腰线延长到架棚位置。

2.按巷道设计净宽或梯形棚底宽值,用中线分至两侧,找出柱窝位置。

3.挖柱窝至设计深度,清到实底。

4.立柱腿并支撑稳定。

5.上顶梁,背齐、背紧顶帮,打紧楔子。

6.固定好前探梁及防倒器。

第17条 架棚后应对以下项目进行检查,不合格时应进行处理。

1.梁和柱腿接口处是否严密吻合;

2.梁、腿接口处及棚腿两端至中线的距离;

3.腰线至棚梁及轨面的距离;

4.支架有无歪扭迈步,前倾后仰现象;

5.支架帮、顶是否按规定背紧、背牢。

第18条 背帮背顶材料要紧贴围岩,不得松动或空帮空顶。顶部和两帮的背板应与巷道中线或腰线平等其数量和位置应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梁腿接口处的两肩必须加楔打紧,背板两头必须超过梁(柱)中心。

第19条 柱窝下是软岩(煤)时,要采取防止柱腿钻底的措施。在柱腿下加垫块时,其规格、材质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第20条 采用人工上梁时,必须两人以上协调合作,稳抬稳放,不要将手伸入柱梁接口处。

第21条 架设梯形金属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严禁混用不同规格、型号的金属支架,棚腿无钢板底座的不得使用。

2.严格按中、腰线施工,要做到高矮、两帮整齐一致。

3.柱腿要靠紧梁上的挡块,不准打砸梁上焊接的扁钢或矿工钢挡块。

4.梁、腿接榫处不吻合时,应调整梁腿倾斜度和方向,严禁在缝口处打入木楔。

5.按作业堆积规定背帮背顶,并用木楔刹紧,前后棚之间,必须上紧拉钩和打上撑木。

6.固定好前探梁及防倒器。

第22条 在井下加工梯形木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用量具准确度量棚梁和柱腿的尺寸。

(1)柱腿用料时,要将料的粗端在上,超长的坑木只准截去细端;

(2)按作业规程中规定的接口方式和规格量、画好勒口线,柱口和梁口的深度不得大于料径的1/4;

(3)用弯料时,必须保证料的弓背朝向巷道顶帮。

2.锯砍棚料时的注意事项:

(1)锯砍棚料时,应将木料放平稳,不许发生滚动;

(2)砍料时,要注意附近人员和行人的安全,斧头和斧反不能碰在障碍物上;

(3)砍料人不得将脚伸到砍料处近旁;

(4)及时清除粘连在斧头上的木屑,注意木料上的木节、钉子,避免砍滑伤人;

(5)锯、砍料的地点,应避开风、水管路和电缆。

(二)砌碹支护

第23条 砌碹前,要按作业规程要求的巷道断面进行刷帮、挑顶和拆除临时支架工作。

1.按中、腰线检查巷道断面尺寸,凡有碍砌碹的部分都要刷大。

(1)刷帮、挑顶前,应先检查支架和顶帮安全情况,遇有隐患时,须在排除或加固后,方准进行刷帮挑顶工作;

(2)施工前,应保护好影响范围内的风筒、电缆,风水管路及机电设备;

(3)独头巷道进行刷帮挑顶时,在施工段以里不得有人工作。

2.拆除临时支架前,应加固前后支架,确保安全时,方可进行拆除工作。

(1)每次拆除临时支架的长度不得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

(2)在顶帮无冒落危险情况下,也应架设好过顶梁管理顶板,才可进行一次性拆除;

(3)在顶板有冒落危险情况下,应先架设顺巷抬棚,抬棚的托梁长度应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抬棚的梁,腿接口处必须用扒锯加固,抬棚腿的柱窝深度应不小于碹墙基础深度;

(4)拆除临时支架工作,应由外向里依次进行。拆除支架时,无关人员应撤至安全地点。

3.临时棚腿撤除后,应立即进行挖底槽和砌墙工作。分段碹墙砌完后,按作业规程规定的距离拆除顺巷抬棚和原有支架棚梁,按碹拱尺寸检查,并处理好拱部荒断面,如有掉顶危险,须在墙顶壁后牢固地架设墙上小棚。小棚撤除后,以穿棒护顶,穿棒的一端插入碹茬,另一端托在未撤的临近小棚梁上。

第24条 按中、腰线位置和设计尺寸挖砌基础。基础的宽度、深度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1.基础槽应挖到实底。如基础下是煤层或软岩层时,基础必须加深、加宽;底鼓严重时,应加砌底拱。基础加大或底拱施工,要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2.基础槽挖好后,应排净积水,铺好底部灰浆,然后砌筑料石,墙基背后必须用灰浆填满。

第25条 砌碹方法及工艺应严格执行作业规程规定。

1.砌墙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1)根据巷道的中、腰线要先挂好垂线和水平线。在砌墙过程中,不准料石碰撞该线;

(2)砌墙时,必须将料石摆正平放,不平时,应用碎石垫平、垫稳。在倾斜巷道,料石大面缝口应和巷道的坡度一致;

(3)砌墙过程中,应随砌随将壁后充填严实,并不准使用可燃性材料充填;

(4)一次砌筑墙高不得超过1米,超出部份应待灰浆初凝以后再彻。

2.砌碹用砂浆配合比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要求。砌筑时,砂浆要均匀饱满,无干瞎缝,严禁干垒。

3.料石压茬要明显,正常情况下,压茬宽度不得小于料石宽度的1/4。接茬要严密,严禁出现对缝、重缝和齐茬。碹头必须留好长短茬。

4.新碹与旧碹的接茬处,必须清除煤矸等杂物,并用水冲洗干净。

5.砌碹用的碹胎与模板应符合以下要求:

(1)砌碹前,应检查碹胎与模板,其规格与质量不合格的不准使用;

(2)碹胎与模板在使用前应用水冲洗。严禁使用腐朽、开裂、变形、折损的碹胎及模板。有特殊要求的碹胎及模板必须编号。

(3)跨度超过4米的碹胎,各节之间必须使用螺栓连接,不准使用其它连接方式。

6.按中、腰线架设的碹胎,必须牢固可靠,并应按以下要求架设:

(1)用胎腿稳定碹胎时,胎腿和碹胎之间的接口要对齐并用扒锯固定牢固,不能歪扭;

(2)在用砖或料石垒垛稳定碹胎时,要垒在经找平的坚硬底板上,并要保持垛架的稳定、牢靠;

(3)架设碹胎的工作,应由碹头向里依次进行,第一架碹胎应稳在老碹下,两碹胎间距不应大于1米,相邻碹胎之间必须用拉杆连接;

(4)碹胎的模板应随砌随放(钢筋混凝土碹除外)并摆放平整。外部不平整处,可用木楔垫平。模板厚度应一致,对接要齐,对缝应严密、平整,不准漏浆;

(5)严禁将碹胎直接稳定在工作平台上。用砖、石垛稳定碹胎时,应在接触处垫方木。

7.砌拱前,必须搭设牢固的工作平台,并符合如下要求:

(1)严禁将脚手板直接搭在胎垛上或胎腿横梁上,做工作平台使用。

(2)脚手板的厚度应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工作平台下需通过矿车时,必须保证矿车进出安全。

(3)在工作平台上,要留有躲闪冒落活石的空间。禁止在平台上堆积过多的材料和砸料石。

8.砌拱必须按照以下规定进行:

(1)砌拱时,应从两侧墙砌向拱顶;每块料石都要用顶头灰,封口的砌块之间必须用石楔打紧;

(2)拱顶与巷壁之间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填实;冒顶过高时,拱后充填层厚度不得小于0.5米,再上可用木垛或水泥板垛接顶;

(3)封顶时应在拱顶中心由里向外合口,要使用合格的料石,以防封口不紧和灰缝过大。封口后,应在背部浇抹砂浆;

(4)砌筑双层碹时,第一层应比第二层超前2~3排料石。

9.采用浇筑混凝土碹时,要先清理模板上的矸石杂物,按设计配合比拌好混凝土,并检查钢筋排列数量、直径、规格和位置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浇筑时要均匀、捣实。

10.回收碹胎的工作,应遵循以下规定:

(1)回收碹胎的时间,应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2)回收工作应在班组长或有经验的老工人指导下进行,回收人员必须站在安全地点工作,退路必须畅通,严禁无关人员在其附近停留;

(3)回收碹胎,必须使用长柄工具,轻打碹胎下的木砖或木楔,严禁使用装岩机械、绞车或蓄电池机车回收;

(4)及时清除回收模板上粘结的干灰浆,拔掉铁钉,并将变形、损坏的碹胎运上井修理。完好的,应在指定的地点堆放整齐。

11.回出碹胎后,应及时进行勾缝。将砌块之间缝隙抹5~10毫米厚砂浆,按砌块形状边缘呈条状裁齐。混凝土砌碹巷道回碹胎后,出现的蜂窝、麻面应用水泥砂浆填塞抹平。

第26条 砌筑水沟前,应将水沟毛断面内的积水和煤岩碎块清除干净,并按设计的厚度,坡度位置铺好底,沟底表面应光滑平整。水沟帮面浇筑混凝土时,应边浇灌边捣固,使其保持平整、无错口或台阶。

(三)其他支护

第27条 巷道交岔点采用抬棚支护时,无论直角三通、斜交三通或四通抬棚,插梁都不得少于四根。排列间距要均匀,插棚的细头应搭在主抬棚上。抬棚架完后,应架设锁口棚,锁口棚柱腿应紧贴抬棚柱腿,但深度不得超过抬棚柱腿,锁口棚高度不应超过主抬棚。

1.在顶板完整、压力不大的梯形棚子支护的巷道,抬棚应按下列顺序施工:

(1)在老棚梁下先打好临时点柱。点柱的位置不得有碍抬棚的架设;

(2)摘掉原支架的柱腿,根据中、腰线找好抬棚柱窝的位置,并挖至设计深度;

(3)按架设梯形棚的要求立柱腿、上抬棚梁;

(4)将原支架依次替换成插梁,最边上的两根插梁应插在抬棚梁、腿接口处。更换插梁不准从中间向两翼进行;

(5)背好顶、帮,打紧木楔。

2.在顶板破碎、压力大的地点,抬棚应按下列顺序施工:

(1)将原支架逐棚更换成插梁,在插梁下打好临时点柱或托棚。所有插梁都应保持在同一水平上;

(2)架设主抬棚,抬住已替好的插梁;

(3)撤除临时点柱或托棚;

(4)逐架拆除原支架并调正插梁,背实顶帮;

(5)架设辅助抬棚。

3.在倾斜巷道架设抬棚时,柱腿应根据巷道坡度相应加长下帮柱腿,靠近水沟一侧的抬棚或插梁腿,应蹬在水沟基础以下的实底,不许放在松动的煤矸上。

4.采用矿工钢架设抬棚时,梁和腿必须有可靠的连接固定和防滑装置。

5.在拱形棚子支护的巷道,抬棚应按下列顺序施工:

(1)上紧抬棚附近支架的卡缆,将架设抬棚范围内的支架要打好中柱;

(2)刷好两帮,挖出抬棚柱窝,立好棚腿,然后刷梁道、上顶梁,立抬棚要向内倾斜3度,梁腿搭接处应上3个卡缆;

(3)将三角架托梁放在拱形支架棚梁上,每个三角架的固定卡缆不得少于2个;

(4)副抬棚(即托棚)要垂直于插梁架设;

(5)采用软落法回撤老棚;

(6)锁口棚要紧靠抬棚架设,其顶梁上也要安放三角架托梁。

第28条 架设点柱应遵循下列规定:

1.每根点柱都必须带帽,柱帽的规格应符合作业规程的要求,柱端平面应向上,与柱帽接触处要用木楔打紧,严禁在一根支柱上使用双柱帽和双楔子。

2.打点柱时,坑木粗头向上,柱帽要居中。水平巷道中的点柱应垂直顶底板,不准歪斜;在倾斜巷道中,每有5。—6。的倾角支柱应有1。的迎山角。

3.根据作业规程规定的排距和柱距挖掘柱窝,并要见实底,如媒层松软可在柱下加木垫。木垫的规格也应符合作业规程的要求。

第29条 架设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垛盘前,必须检查反井(小眼)顶及四周围岩情况,撬落松动的煤、矸。找顶时,人员应站在护身板下工作,反井内和井下方不得有其他人员站立或通过。

2.垛盘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带。

3.每垛一盘必须校正中线和倾角。

4.盘的扣口要严实,四周应用矸石充填,盘料不准松动,垛“花盘”加撑木后,必须用扒锯将上、下盘与撑木紧固在一起。

5.反井(小眼)垛至最后一盘,应架设“十字盘”进行锁口,不透的反井应背好顶,与上巷贯通的反井(小眼)架好锁口盘后,应用扒锯将四角钉牢、加盖。

6.反井施工每隔一盘应打一中柱,中柱应和巷道坡度垂直,并要与顶底梁严密扣口。

第30条 前探梁支护必须按下列要求施工。

1.架设梯形棚前探梁应遵守下列规定:

(1)梯形木棚、工字钢棚所用的前探梁应采用钢管、工字钢、轻型钢轨、槽钢等金属材料,固定前探梁可用卡箍或吊棚器。前探梁及固定装置的规格或强度,均应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2)前探梁的长度不得小于3.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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