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安监总煤调〔2010〕121号)规定:煤矿企业应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 B )年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一次检测评价。
A.半年; B.一年; C.二年; D三年。
免责声明:未标明原创或来源的文章转载自官方媒体或其他网站,版权归原创者所有。本站转载旨在使信息更广泛地传播以更好地发挥其价值, 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 service@zhaomeiji.com。加入煤矿机械微信交流群关注 找煤机网官方微信服务号:zhaomeijiw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