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提升装置的卷筒上缠绕的钢丝绳层数,必须符合哪些要求?
答:(一)立井中升降人员或者升降人员和物料的不超过1层,专为升降物料的不超过2层。
(二)倾斜井巷中升降人员或者升降人员和物料的不超过2层,升降物料的不超过3层。
(三)建井期间升降人员和物料的不超过2层。
(四)现有生产矿井在用的绞车,如果在滚筒上装设过渡绳楔,滚筒强度满足要求且滚筒边缘高出最外层钢丝绳的高度至少为钢丝绳直径的2.5倍,可按本条(一)、(二)所规定的层数增加1层。
(五)移动式或者辅助性专为升降物料的(包括矸石山和向天桥上提升等),不受本条(一)、(二)、(三)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