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国工业和建筑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工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国共有工业企业法人单位345.1万个,比2013年末增长43.2%;从业人员11521.5万人,比2013年末下降17.9%。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336.4万个,占97.5%;港、澳、台商投资企业4.3万个,占1.3%;外商投资企业4.4万个,占1.3%。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1.1万个,占全部企业的0.3%;集体企业2.6万个,占0.7%;私营企业291.2万个,占84.4%。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83.5%,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8.2%,外商投资企业占8.4%。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的1.6%,集体企业占0.5%,私营企业占51.9%(详见表3-1)。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采矿业7.0万个,制造业327.0万个,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1.0万个,分别占2.0%、94.8%和3.2%。在工业行业大类中,通用设备制造业、金属制品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企业法人单位数位居前三位,分别占9.7%、9.5%和7.6%。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采矿业占5.2%,制造业占90.8%,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占4.0%。在工业行业大类中,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从业人员数位居前三位,分别占8.8%、6.4%和6.3%(详见表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