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作业“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
【规程条文】第三百四十七条 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爆破工作必须由固定的专职爆破工担任。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并在起爆前检查起爆地点的甲烷浓度。
【执行说明】(一)“一炮三检”制度是指装药前、起爆前和爆破后,必须由瓦检工检查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的瓦斯浓度。
1.装药前、起爆前,必须检查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若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1%,不准装药、爆破。
2.爆破后,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1%,必须立即处理,若经过处理瓦斯浓度不能降到1%以下,不准继续作业。
(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是爆破工、班组长、瓦检工三人必须同时自始至终参加爆破工作过程,并执行换牌制。
1.入井前:爆破工持警戒牌,班组长持爆破命令牌,瓦检工持爆破牌。
2.爆破前:
(1)爆破工做好爆破准备后,将自己所持的红色警戒牌交给班组长。
(2)班组长拿到警戒牌后,派人在规定地点警戒,并检查顶板与支架情况,确认支护完好后,将自己所持的爆破命令牌交给瓦检工,下达爆破命令。
(3)瓦检工接到爆破命令牌后,检查爆破地点附近20m处和起爆地点的瓦斯和煤尘情况,确认合格后,将自己所持的爆破牌交给爆破工,爆破工发出爆破信号5s后进行起爆。
3.爆破后:“三牌”各归原主,即班组长持爆破命令牌、爆破工持警戒牌、瓦检工持爆破牌。
(三)起爆地点指爆破工准备起爆的躲身地点,起爆前应当检查该处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1%时,不准起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