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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煤尘爆炸的措施

2020-10-21 09:00:59 来源:煤矿安全生产网 浏览量:439
		          

防止煤尘爆炸的措施

(一)防治煤尘的措施

1、矿长对本单位防尘工作全面负责,保证防尘所需人员、资金和装备,使所有粉尘作业场所达到《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要求。

矿总工程师负责防尘技术领导工作,组织编制、审批防尘设计方案,长远规划和措施,检查督促防尘设计方案、规划、措施的贯彻执行。

矿安监部门负责监督有关防尘安全措施的执行,并行使监察权,即有权对粉尘防治设计措施及其计划进行审查;有权对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及提出处理意见。

2、防尘工程费用由年度安全技措费用中安排,防尘材料消耗费用必须列入生产成本,矿每月必须分别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单位的防尘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矿必须划分好防尘责任范围,责任范围内的防尘工作由区长负责,机电部门要保证所负责维护的防尘机电设备、设施的完好率;运输部门要负责运输巷道及煤斗的防尘设施的完好率和并正常使用,采掘工作面必须维护和使用好防尘水幕以及皮带道、溜子道转载点的防尘设施、做到定期冲洗和清扫。通风区负责大巷、主要上下山、总回风巷的扫尘和巷道冲洗工作。

4、矿井必须要有结合本单位实际的综合防尘管理办法,实行严格的奖罚兑现。

5、建立完善防尘洒水系统

(1)地面建设的永久性水池其容积不得小于200m3,并有备用水池,贮水量不得小于连续2小时的用水量。

(2)防尘用水管路应铺设到所有能产生和沉积粉尘的地点,并且在需要用水冲洗和喷雾的巷道内,井下供水管大巷每隔100m,采掘工作面巷道每隔50m安设一个三通及阀门。

(3)防尘用水系统中,必须安装过滤装置,保证水质清洁,水中悬浮物含量不得超过150mg/L,粒径不大于0.3mm,水的PH值应在6-9.5之间。

6、回采工作面防尘

(1)矿井应组织人力,对回采工作面实行静压注水,对坚持煤层注水的工作面矿务局实行奖励。

(2)必须使用煤电钻侧式供水器湿式打眼。炮眼填塞自封式水炮泥,其容量为200-250ml。

(3)在放炮前后要分别冲洗一次煤壁、顶板,并浇湿底板和落煤,在出煤过程中,边出煤边洒水。

(4)运输顺槽的转载点、溜煤眼上口必须安装喷雾装置,回风巷应在距工作面30m,距回风巷出口50m各设置一净化风流水幕,并确保正常使用。

(5)工作面两道必须每周至少冲洗或清扫一次煤尘,并将浮煤及时运走。冲洗或清扫煤尘要有台帐。

7、掘进工作面防尘

(1)煤巷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电煤钻侧式供水器湿式打眼,炮眼必须使用水炮泥。

(2)放炮前必须对工作面30m范围内的巷道周边进行冲洗。放炮必须喷雾,水幕应覆盖巷道全断面,并在放炮后连续喷雾10-15min。装煤(岩)前必须对距工作面30m范围内巷道周边和煤(岩)堆洒水,在装煤(岩)过程中,边装煤(岩)边洒水。

(3)风筒出口到工作面的距离,要经常保持符合规定的要求〈岩巷小于6m,煤巷小于5m〉,保证工作面有足够的排尘风量。

(4)距工作面50m内,设置一道净化风流的水幕。

(5)距工作面20m范围内的巷道,每班冲洗一次,20m以外的巷道每周冲洗或清扫一次,并清除堆积浮煤。

8、锚喷除尘

(1)、打锚杆眼必须实施湿式打眼。

(2)必须采用潮料喷浆,拌好的料应当手捏成团,打开即散、嘴吹无灰。必须使用锚喷除尘器。

(3)锚喷工人应佩戴送风口罩或压风呼吸器等。其它人员应佩戴防尘口罩。

9、转载点装煤站防尘

(1)刮板运输机及皮带运输机的转载落差,均不得超过0.5m,如果超过0.5m,则应安装合适的溜槽或导向转输。

(2)各转载点装煤站应设置喷雾系统,转载、装煤时实行自动控制或人工控制喷雾。

(3)煤斗放煤口,距矿车上边缘的距离不得大于0.4m

10、运输大巷及采区内巷道防尘

(1)主要进风大巷及进风井、采区进回风巷要安装净化水幕,且应封闭巷道全断面。

(2)主要大巷每年刷白一次,主要进回风巷至少每月冲刷一次,采区主要进回风巷至少每旬冲刷一次,并有冲刷制度和记录。

(3)井下巷道不得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

11、测尘机构及人员职责

(1)各矿必须建立健全测尘制度,并配备专职测尘员;由通风区具体领导测尘工作。

(2)测尘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和两年以上的井下作业工龄,必须接受专门的测尘技术培训经考试取得合格证书者方可从事测尘工作,且测尘人员的工作应保持相对稳定,不能随意调动。

(3)矿井必须按国家规定对生产性粉尘进行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

①总粉尘: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井下每月测定2次,地面每月测定1次。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1次。

②呼吸性粉尘:对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监测,采掘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1次,其它作业场所每6个月测定1次。每个采样工种分2个班次连续采样,1个班次内至少采集2个有效样品,先后采集的有效样品不得少于4个;对定点呼吸性粉尘监测每月测定1次。

③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1次;各接尘作业场所每次测定的有效样品数不得少于3个。

(4)测尘员每半月向矿有关领导和有关单位报一份测尘报表,每月向局通风处上报一份测尘报表,局通风处每季向局有关领导及单位上报测尘结果报表。

12、粉尘检测的技术要求

(1)粉尘测点布置要符合规定。

(2)测尘仪表由测尘员每天检查维修,每月一小修,每半年送有资质的检修单位一大修,且有记录。

(3)粉尘测点合格率和矿井平均粉尘浓度与国家卫生标准比值K的计算:

①、粉尘合格率:

X=M/N.100%

式中: N-实测粉尘点数〈个〉;

M-合格粉尘点数(个);

②、K值:

K=L/3(Y/2N1+M/10N2+S/6N3)

式中:Y=岩尘的粉尘浓度之和(mg/m3)

M=煤尘的粉尘浓度之和(mg/m3)

S=水泥的粉尘浓度之和(mg/m3)

N1-岩尘的测点数(个)

N2-煤尘的测点数(个)

N3-水泥的测点数(个)

L-当只测岩、煤尘、水泥一种时取3;

当三种都测时取1;

当只测二种时取1.5;

2、6、10-国家卫生标准(mg/m3)。

(二)防范点火源的出现

防范点火源的出现,就是要严禁一切非生产火源,严格管理和限制生产中可能出现的火源、热源,特别是容易积聚瓦斯的地点更应该重点防范。

1、加强管理,提高防火意识:要大力宣传井下防火防爆知识,贯彻执行有关规定,发现隐患和违章要严肃处理。

2、防范放炮火源

(1)井下爆破必须使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安全炸药,严禁使用不合格或变质、超期的炸药。

(2)有爆破作业的工作面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的瓦斯检查制度。

(3)禁止使用明接头和裸露的放炮母线,放炮连线、放炮等工作要由专门的人员操作,要严格执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4)炮眼的深度、位置、装药量要符合该工作面作业规程的要求,炮眼充填要填满、填实,严禁使用可燃性物质代替炮泥,坚持使用水炮泥。

(5)禁止放明炮、糊炮。

(6)严格执行井下火药、雷管的存放、运输管理规定,放炮员要持证上岗。

3、防范电气火源和静电火源

(1)井下电气设备的选用应符合要,井下严禁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

(2)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前需由专门的防爆设备检查员进行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下井。

(3)井下电气应做到:无“鸡爪子”、“羊尾巴”和明接头,有过流和漏电保护,有接地装置;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煤电钻综合保护、局扇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

(4)井下矿灯要符合要求,严禁在井下拆开、敲打和撞击灯头和灯盒。

(5)井下使用的高分子材料(如塑料、橡胶、树脂等)制品,其表面电阻应低于其安全值。

(6)定期普查井下杂散电流的分布,针对产生的原因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治杂散电流。

4、防止磨擦和撞击火花

(1)在磨擦发热的装置上安装过热保护装置和温度检测报警断电装置。

(2)在磨擦部件金属表面附着活性低的金属,使其形成的磨擦火花难以引燃瓦斯,或在合金表面涂苯乙烯醇酸,以防止磨擦火花的产生。

(3)工作面遇坚硬夹石或硫化铁夹层时,应放炮处理。

5、防范明火点燃

(1)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下井,严禁携带易燃物品入井。必须带入井下的易燃物品要经过矿总工程师批准,并指定专人负责其安全。

(2)严禁在进口房、通风机房、瓦斯泵房周围20m范围内使用明火、吸烟或用火炉取暖。

(3)不得在井下或进口房内从事电气焊作业,如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道和进口房内从事气焊或使用喷灯作业时,每次都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长批准,并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防范火源的出现。在回风巷内不准进行焊接作业。

(4)严禁在井下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油等,井下使用的棉纱、布头、润滑油等必须放在有盖的铁桶内,严禁乱扔乱放或抛在巷道、硐室及采空区内。

(5)井下严禁使用电炉或灯泡取暖。

(6)严格按照《金源煤矿火区密闭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井下火区。

(7)及时截断通往密闭、盲巷或其它高瓦斯区域内的管路和钢轨等导电体。

(三)煤尘爆炸事故灾害扩大的防范

1、对井下各工作区域实行分区通风,每一生产水平,每一采区都必须布置单独的回风道,严禁各采区、水平之间的串联通风,尽量避免采区之间角联风路的存在。

2、采区内回采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之间应采用独立的通风系统防止互相影响。

3、矿井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必须构筑永久性挡风墙,需要使用的,必须安装正、反两道风门。

4、装有主扇的出风口必须安装防爆门。

5、矿井必须有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矿井的两翼、相邻的采区、相邻的煤层、相邻的采煤工作面间,煤层掘进巷道同与其相连的巷道间,煤仓同与其相连通的巷道间,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它地点同与其相连通的巷道间,必须用水棚或岩粉棚隔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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