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程序
一、查前准备
(一)各组工作人员配合组长联系所查煤矿及参加排查人员,确定报到时间、排查时间等具体事宜。参加人员在jxwgwyx@163.com收件箱中自行下载有关资料,提前熟悉所承担的工作。
(二)各组组长要召开预备会,下发并集中学习《安徽省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根据《安徽省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纲要》做好分工安排,制定排查计划。
(三)各组实行组长负责制,一般工作人员负责联络、协调、资料汇总和上报工作。专家原则上按照专业进行分工,救护队员主要负责检查采空区、封闭墙、应急预案编制和实施情况、自救器完好及紧急避险系统情况等,并按各专业检查要求配合检查。各组根据实际确定的其他检查内容,由各组组长根据实际确定负责人。
二、驻矿排查
(一)排查组要在所查煤矿召开与煤矿负责人的见面会,介绍人员及分工情况,做好与煤矿相关人员的对接工作,查看并收集由煤矿主要负责人签字的自查自改情况书面材料。
(二)排查组要深入一线,坚持井上和井下、资料和现场、动态和静态相结合,全面覆盖矿井各大系统、采掘工作面、硐室和设施设备等,全面排查安全隐患。现场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有权立即制止并采取相关安全措施。
(三)坚持与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相结合,促进煤矿领导干部提高安全意识,督促煤矿开展宣教教育活动;坚持与“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相结合,坚决制止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坚持与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相结合,搞好隐患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办和落实;坚持与技术咨询诊断相结合,提出治理措施建议,交流新技术以及隐蔽致灾因素排查和信息化建设先进经验。
(四)组长每天要召开一次碰头会,汇总安全隐患,书面通报给煤矿,并督促煤矿书面汇报所查问题的整改情况。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按规定处置。其中,需要进行行政处罚的,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安徽煤监局负责的排查组,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罚,并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其他单位负责的排查组,及时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组织查处。
(五)排查内容严格按照隐患排查纲要进行。煤矿建设项目、停产及停产整顿煤矿参照生产矿井进行排查。另重点内容如下:煤矿建设项目:建设项目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存在不按设计施工等问题;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执行工程质量监督制度;安全责任是否落实,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转包分包、以包代管等问题;是否存在边建设边生产、未经验收组织生产、在改扩建区域组织生产等问题。停产及停产整顿煤矿:停产矿井是否停产到位,是否存在未经复产验收擅自组织生产行为;拟关闭矿井是否真正停产,是否存在停而不关问题。
(六)简化程序、提高效率,除下井时间外,其他时间各组负责的煤矿可交叉进行,原则上每轮检查120万吨/年以上(不含120万吨/年)大型煤矿不少于10天,120万吨/年以下中小型煤矿不少于5天。第二轮复查参照第一轮排查进行,重点复查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三、信息汇总
(一)排查组在排查和复查期间于每周五上午前将本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最新进展情况以电子邮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每个排查出的隐患都要登记造册,两轮排查结果分别于2015年1月6日和4月6日前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二)每轮排查结束后,排查组要向企业反馈综合意见,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建议。并督促煤矿每月5日前反馈整改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三)各组认真填写《煤矿隐患大排查检查组和被检查煤矿矿井情况表》、《煤矿隐患大排查检查组检查情况表》(附件3、4),并于第一轮排查结束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认真填写《煤矿隐患大排查检查组“回头看”复查表》(附件5),并于第二轮排查结束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一轮和第二轮排查时间原则上定在2014年12月份和2015年3月份。
(五)排查和复查结束后,各排查组对此次行动进行总结,认真分析查出问题,提出改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措施。
四、注意事项
(一)排查工作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不走形式、不走过场。参加排查人员要全程参与,不得无故脱岗。有特殊情况的,需要请本单位确定替代人员后,向领导小组办公室请假。
(二)排查组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严禁铺张浪费。抽调人员的生活保障、差旅费、下井津贴等均由所在单位按省内出差处理,不得在企业报销任何费用。排查期间不得酗酒,不得参加被查单位安排的娱乐活动,不得在被查单位上班期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省煤矿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张顺,0551-62871842;叶青,0551-62876679;传真:0551-62871771;电子邮箱:13966096763@163.com。
安徽省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纲要
“一通三防”专业
一、通风
1. 通风系统是否分采区、分水平通风。(查阅通风系统图)
2. 高瓦斯、突出矿井及易自燃煤层采区专用回风巷设置情况。(查阅通风系统图)
3. 是否存在不符合规定串联通风。(查阅通风系统图)
4. 通风阻力测定情况;主抽风机负压;矿井回风巷道严重失修率、一般失修率情况。(查阅通风阻力测定报告、巷道普查台账)
5. 主要通风机性能鉴定情况。(查阅风机性能鉴定报告)
6. 突出煤层突出危险区是否存在“抹门过”现象。
7. 突出煤层回风侧是否设置不符合规定控风设施。
8. 矿井风量分配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无风、微风或风量配备不足头面及机电硐室。
9.是否按要求进行通风系统调整。
10. 局部通风系统是否存在循环风。
11. 是否存在一台局部通风机向两个生产头面供风;是否存在两台以上局扇向一个头面供风。
12. 甲烷风电闭锁试验是否正常进行。
13 局部通风机与备用通风机每天是否进行自动切换试验。
二、瓦斯治理
14. 矿井是否按要求编制月度瓦斯测点检查计划;瓦斯巡回检查落实情况。
15. 瓦斯治理“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编制及现场落实情况。
16. 高瓦斯及突出矿井瓦斯涌出动态日分析制度落实情况。
17. 是否严格执行瓦斯超限追查处理上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