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煤矿联合试运转方案
一、矿井基本情况
延安市禾草沟煤矿属地方国有煤矿。依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延安等六市煤炭资源整合方案的批复”《陕政函(2007)74号》;陕西省国土资源厅文件“陕西省延安市禾草沟煤矿(整合区)勘探地质报告”评审备案证明《陕国土资储备(2008)220号》;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划定延安市禾草沟煤矿矿区范围的批复”《 陕国土资采划(2008)180号》 ;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批复《延安市禾草沟煤矿资源整合实施方案安全设施设计》【陕煤安局(2009)87号】,建设规模为0.60Mt/a。
延安市禾草沟煤矿(整合区)位于子长县崾岘村,属子长县余家坪乡管辖,距子长县城约15km。距205省道约7km,矿井南距延安市96km,本矿交通主要是以公路运输为主,矿区交通比较便利。铁路:西(安)~包(头)铁路经过子长矿区,该铁路的西(安)~榆(林)段现已建成通车,并在县城东约3km处建有子长煤台。公路:西(安)~包(头)公路穿越子长县城。西(安)~延(安)高等级公路及延安~靖边~榆林高等级公路已建成通车。
井田面积8.5978km2。设计能力0.60Mt/a,服务年限17.3a。资源/储量:矿井保有资源/储量为1827.2万吨,矿井工业储量为1808.5万吨,设计可采储量为1347.1万吨。矿井5号、3号煤层煤质为中~低灰、特低硫、低磷、高油、高发热量、中强~强粘结性、优等易选的气煤(45),省内稀缺炼焦配煤,可低温干馏可制气,可作动力及化工原料煤。煤层厚度:5号煤1.10~1.75m,均厚1.31m;3号煤厚0.65~0.86m,均厚0.73m;煤层倾角1~3°。生产能力按0.60Mt/a,储量备用系数取1.4,符合国家发改委、安监总局、煤监局对煤炭资源整合的政策,也符合《煤炭工业小型矿井设计规范》中关于改扩建矿井服务年限的规定。
根据禾草沟煤矿目前矿井建设的实际情况,主、副斜井、风井、井底车场均已形成,两条大巷总进尺约3600m,形成15201工作面一个,15202工作面两顺槽总进尺约760m,所确定的井田开拓方式,即斜井开拓。
主斜井:利用原有副斜井井筒作为整合后的主井井筒。该井筒倾角22°,斜长256m,井筒净宽2.6m,净高2.6m,净断面6.0m2,料石砌碹支护。井筒安装带宽0.8m大倾角胶带输送机提煤、进风兼安全出口。井筒内已无法设置检修道,通过副斜井与主斜井设置联络巷对主斜井皮带进行检修。
副斜井:已施工到5号煤,倾角22°,斜长240m。后期延伸至3号煤,井筒净宽3.8m,净高3.5m,净断面11.8m2。料石砌碹支护,在进入基岩以后,围岩坚硬部分为锚喷支护。井筒内铺设单轨,水泥预制道床,铺30kg/m钢轨。该井筒为辅助提升、进风兼安全出口。
回风立井(原有):该井筒利用矿井原有回风立井井筒,位置在工业场地北侧,垂深88m,矩形断面,料石砌碹,断面为4×2.5m,面积为10m2,作为专用回风井及安全出口。
设计按煤层划分水平,即5号煤开采水平与3号煤开采水平,5号煤开采水平标高为+1058m,3号煤开采水平标高为+1027m。初期开采5号煤水平。
现开采水平布置两条大巷,即运输大巷、总回风巷(兼辅助运输),两条大巷在开采水平由井底车场直接向西偏南至井田西部边界,沿煤层底板布置。运输大巷净断面3900×2200mm,锚喷支护,铺设胶带输送机运输煤炭;总回风巷净断面3500×2200mm,锚喷支护,铺设轨道采用无级绳牵引1t矿车担负回风兼辅助运输。
二、矿井各安全生产系统状况
(一)矿井通风系统
1、通风方式及通风设备
矿井为低瓦斯矿井,由主斜井、副斜井同时进风,新鲜风流送达各用风地点供风后,污风通过回风立井由主扇排出,为中央并列式通风系统,抽出式通风方式。初步确定选用FBCDZ-6-№18C型防爆抽出式对旋轴流通风机。这种通风机所配电机的功率为2×132kW,电机型号为YBF315 L2-6,转速为980r/min,电压380V。
2、井下通风设施
井下通风设施完善,风门、风桥以及挡风墙、密闭墙、调节风窗、测风站等通风设施均按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设置,联合试运转期间各通风设施正常使用。矿井实际通风能力、通风设施可保证60万吨/a生产能力需要。
3、矿井主要通风路线
综采工作面:
新鲜风经主斜井(副斜井)→皮带运输大巷→风桥→运输顺槽→工作面;污风由工作面→回风顺槽→回风大巷→回风立井→排出地面。
掘进工作面:
新鲜风经主斜井(副斜井)→皮带运输大巷→局部扇风机压入式通风→顺槽(风筒)→掘进工作面;污风由掘进工作面→顺槽→回风大巷→回风立井→排出地面。
矿井通风系统符合设计要求。
(二)瓦斯防治系统
本矿井虽为低瓦斯矿井,除了健全测量风量、风压、瓦斯、一氧化碳等数据测量的队伍,配备了相应的仪器仪表,同时建立了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及时对风压、风量、瓦斯、一氧化碳等数据进行实时测量,并传输到地面调度室,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防止瓦斯积聚,同时还采取以下措施:
1、防止瓦斯积聚
保证井下各工作场所、井巷及硐室均有足够、有效、稳定、连续不断的新鲜风流,能将井下涌出的瓦斯及时排走,避免瓦斯积聚,使井下各工作场所的瓦斯浓度均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在生产中,防止并及时处理局部瓦斯积聚。
2、瓦斯综合防治
1、矿井有完善的通风系统,井下各采掘工作面均按规定配有足够的风量和适宜的风速,以稀释的排除涌出的瓦斯;
2、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井下采掘工作面有条件的采用独立通风;
3、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选用井下电气设备,严禁不防爆设备进入井下;
4、采、掘工作面和瓦斯易增高处,设置瓦斯报警仪;
5、生产中加强通风管理,保证所有场所有足够风量。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定时定点巡回检测,并在作业地点和主要风道口设瓦斯检测牌板。采空区和废弃的巷道和盲巷要及时封闭,并挂牌警示。
瓦斯防治系统符合设计要求。
(三)防灭火系统
1、预防井下火灾的措施
井下火灾有煤炭自然发火和其他原因火灾(简称它因火灾),设计分别采取以下措施:
(1)它因火灾的防治
a、各进风井口设防火门,井下机电设备硐室设防火栅栏两用门并配备消防灭火器材;
b、主要大巷及机电设备硐室,均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c、井筒及井下主要巷道,设置消防管路和阀门;
d、井下设消防材料库,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e、风机反转反风装置,必要时可进行矿井反风;
f、井下运输的胶带输送机,选用阻燃性胶带。机头硐室设PMH自动灭火系统;
g、井下防火安全设施设专人负责检查和维护,保证其完好无损符合要求。
(2)煤层发火的防治
井下虽不易自燃,煤层发火仍需防治。煤层发火的主要因素为:煤炭粉碎和丢弃后,吸收空气中氧气产生低温氧化,由于导热不良热量聚集而温度上升,最终导致自燃。防治措施为:
a、工作面要尽量减少向采空区丢弃碎煤和遗留煤炭;
b、采区巷道布置应尽少量减可通往采空区的巷道,防止向采空区漏风供氧;
c、对采空区要及时密闭。注意抓好密闭和检查孔的砌筑质量,防止向采空区漏风供氧;
d、对采空区温度要定期进行测定,一但发现温度升高可能自然发火,即进行均压通风。通过调压装置调整风压,降低漏风巷道两端的压差,达到封闭火区使之惰化熄灭。同时采取喷洒阻化剂或凝胶防灭火。
(四)矿井防治水系统
矿井井下正常涌水量为98m3/h,最大涌水量为120m3/h;井下主排水泵房设在副斜井井底附近。井下涌水经盘区排水设备排致主水仓内,经由井下主排水泵房的水泵和敷设于副斜井井井筒内的排水管路、以及地面管路,排至设在工业场地上的井下水处理站调节池内。选用MD155-30×4型矿用耐磨单吸多级分段式离心水泵三台。泵房按三台水泵两趟管路布置,矿井正常涌水量时,一台工作,一台备用,一台检修;最大涌水量时二台工作。
井下防治水措施:
1、巷道掘进工作面配备TXV-150型探水钻,实行超前探水作业,并按“有疑必探”的原则,向可疑方向打探水孔,经证实无水害时方可掘进;特别注意煤层露头、小窑、采空区积水对开采区段开采影响,须采取防范。
2、对“有水体”发现有水排出征兆,要按“探水作业规定”将视疑水源有控制的放出和引入井下排水系统;
3、本矿为斜井立井混合开拓、排水系统完善,保持水沟畅通,排水设备配置适宜并留有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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