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室(队)、项目部: 根据科设[2009]048号文件《关于上报在建工程实施阶段施工组织方案、安全专项技术措施及重要施工技术案例的通知》要求,针对各室(队)、项目已上报的安全技术措施,经审核普遍存在格式不统一、内容不具体、无针对性、可操作性差以及未经审核、审批等问题。为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规范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管理工作,提高其适用性和可操作性,有效控制施工过程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确保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自本文件下发之日起,各室(队)、项目部应按照文件要求,尽快组织相关人员重新编写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必须于2009年10月15日上报院工程质量安全部组织审核、审批。现将有关编制要求做如下说明,并将编制案例印发,请各室(队)、项目部结合工程实际参考编制。 一、编制依据 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编制必须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安全技术规程、施工环境资料、设计文件等。 二、编制原则 (1)编写人员必须准确理解施工安全基本规范、标准及施工现场的安全要求,详细了解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充分掌握相关专业知识,根据工程的实际特点,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安全施工措施。 (2)对危险因素进行辨识,主要从人、机、料、法、环五个环节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因素采取技术手段进行控制。 (3)在满足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必须根据施工特点和工期要求,密切结合现有的施工能力、施工机械及人员素质。 (4)安全技术措施应贯彻整个施工过程,力求细致、全面具体和可操作性,使其安全、科学、合理、有序地指导施工。 三、主要内容 安全施工技术措施是指针对施工过程中已知的或潜在的危险因素采取的消除或控制性技术措施。其主要内容有: (1)工程概况; (2)本项目工作内容及安全评价; (3)引用的标准及规范; (4)安全施工技术措施; (5)其它相关规定; (6)专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