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隐患治理工作措施
为着力整治安全隐患,促进矿安全形势进一步好转,结合矿实际,制定本工作措施。
一、工作目标
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切实解决落实不力的问题。
二、措施办法
1.充分利用班前会、学习会及各种安全会议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干部职工安全生产意识。
2.严格执行“四个百分之百”规定,做到“逢掘必探、远距离放炮、石门揭煤措施到位、先抽后采掘”。
3.建立区域性防突措施为主、局部防突措施为补充的防突管理体系,严格落实“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完善防突管理制度。
4.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坚持自查自纠的工作机制,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对查出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掌握隐患治理进展情况;对直接威胁安全问题采取强制措施,停产整改。
5. 强化现场施工质量管理,掘进工作面必须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锚杆锚固力、补强支护锚索锚固力,锚固角度必须满足规程要求。
6. 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下井带班规定”,严格执行干部下井及日常工作业绩考核和督查制度,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坚决制止“三违”现象,及时发现和处理现场隐患问题。
7.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及生产作业现场实际情况,科学地制订《工作面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安检员和施工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严格按作业规程、措施施工。
8. 强化出入井人员的管理制度,做到“班前会、矿灯发放、井口检身”三项人员记录统一。结合矿井人员定位监控系统,将不定期对照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