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密闭MB-N11#的安全技术措施
为确保在拆除密闭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经矿领导研究决定,特制定以下安全技术措施,相关施工人员在拆除密闭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该安全技术措施执行。
一、 拆除密闭原因:由于+350-28#南采煤工作面开始施工上山切眼,之后与+397-28#南巷延伸后贯通形成正规采煤工作面并作为+350-28#采面行人、回风等作用。
二、 组织措施:
成立矿级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洪水光 副组长:廖明红
组员:廖明亮、苏文杰、钟子锋、曾钦权
安全技术措施:
1、拆除密闭位置:+397水平 MB-N11#
2、密闭地点必须进行正常供风,在+397-28#南运巷开口处往后退10米处安设一台YBT42-2 5.5KW局部通风机,对拆除的密闭内进行通风,密闭地点相应20米范围内瓦斯最高浓度在1%以下、CO2在1.5%以下时方可进行作业,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3、拆除密闭时必须严格遵守瓦斯排放制度
A:当矿井主扇风机、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后、必须马上停止作业,所有人员撤出井口。
B:当主扇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后恢复矿井通风系统,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须制定全矿井排放瓦斯措施,经矿生产科、安监科、技术负责人和矿长批准后执行。
2)主要通风机出口处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2%,否则,应采取加大短路风量的措施。
3)当主要通风机出口处的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后,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方可入井全面检查全风压通风井巷、硐室等的通风、瓦斯情况。
4)当井下中央变(配)电所、各采区变(配)电点瓦斯浓度降到0.75%以下后,其他人员方可入井。
5)当矿井所有通风巷道的瓦斯排除工作均已结束,总回风流瓦斯浓度降到0.75%以下后,其他人员方可入井。
C: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恢复通风以排除临时停风掘进巷道内的积存瓦斯,或者利用局部通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