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运输安全设施安装使用管理标准
1、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河南煤业化工集团永煤公司所属矿井在用轨道运输及安全设施的安装使用管理。
2、起草及会审人员
3、会审时间
4、审核人员
5、实施时间
6、参考标准
《煤矿安全规程》(2011年版)
《煤矿窄轨轨道质量标准》
《煤矿窄轨道岔质量标准》
一、轨道及道岔安装使用标准
1、轨道的辅设标准
1.1斜巷及采区等区域辅设轨道使用轨型不低于22kg/m的轨道。
1.2轨道扣件必须齐全、密贴、牢固并与轨型相符,轨道接头必须使用合格的道夹板或鱼尾板,并用4条螺栓固定,井下辅设轨道如需改变轨道型号,不同型号轨道接头必须使用合适的异形道夹板,道夹板不得有断裂或少眼等现象。
1.3运输大巷和主要运输斜巷轨道接头间距不得大于5mm,高低和左右错差不得大于2mm,一般运输线路轨道接头间距不得大于5mm,高低和左右错差不得大于2mm。
1.4轨道方向应符合标准,目视直顺,不得有硬弯。主要运输线路轨道直线段应目视直顺,用10m弦量不超过10mm,在局部巷道底鼓较严重区段用30m弦量不超过50mm;曲线段,目视圆顺,用2m弦量相邻正矢差半径50m以下不超过3mm。
1.5轨道轨面前后高低应目视平顺,明显变坡点处不得有接头,应根据巷道变坡处的弯曲半径,采用圆弧过渡。主要运输线路轨面前后高低允许偏差用10m弦量不超过10mm,在局部巷道底鼓较严重区段用30m弦量不超过50mm。
1.6接头采用悬接时,30kg/m型号轨道轨枕距接头距离为240mm,偏差不超过30mm,22kg/m型号轨道轨枕距接头距离为220mm,偏差不超过30mm;接头采用承接时,接头处共3根轨枕,中间一根在两轨道的接头处,另两根分别距中间轨枕240mm(30kg/m轨道)、220mm(22kg/m轨道);直线段应对接,相对错距不大于50mm;曲线段应错接,相对错距不小于2m。
1.7主要运输线路轨道单轨中心线符合设计要求,偏差为设计值的±50mm;双轨中心线的间距不小于设计要求,不大于设计值的20mm,双轨的中心位置与设计位置的偏移不大于50mm。
1.8主要运输线路轨道轨面的实际标高与设计标高偏差为±50mm;坡度50m内误差不超过1/1000,高差不超过50mm。
1.9井下轨道轨距为600mm,主要运输线路轨道直线段允许偏差+5mm、-2mm;曲线段加宽后允许偏差+5mm、-2mm,在曲线段内应设置轨距拉杆。一般运输线路轨道直线段允许偏差+5mm、-2mm;曲线段加宽后允许偏差+5mm、-2mm。
1.10同一线路必须使用同一型号钢轨。所用道岔的钢轨型号,不得低于线路的钢轨型号,同一线路应无杂拌道(50m以内两种型号的轨道为杂拌道),无夹眼道。
1.11主要运输线路轨道直线段两股钢轨顶面的高低差误差不大于5mm;曲线段加高后误差不大于5mm。一般运输线路轨道水平允许偏差不大于10mm,消灭阴阳道。
1.12轨道轨枕质量合格,敷设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