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煤矿提升“四超”物料安全技术措施
一、工程概况
机电科、运搬区担负着我矿矿井提升和运输的重要任务,尤其是副井提升系统,经常有耙斗机、刮板输送机、小绞车、轨道、液压支架等超长、超宽、超高、超重等四超物品、设备、部件的下放和运输工作,为保证在整个提升、运输过程中所有井筒设施的安全,特制定本措施。机电科、运搬区和所有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措施。
二、劳动组织
总负责人:调度中心
安全负责人:矿安检处、各施工单位安全员
现场负责人:跟班区队长
技术负责人:各单位技术员
施工班组负责人 :各施工班组班长
参加人员:见措施贯彻记录
总负责人协调所有相关科室、区队。
安全负责人检查措施的执行情况,排除现场安全隐患
现场负责人负责人员组织和现场指挥。
技术负责人负责措施的制订、贯彻和学习。
三、安全技术措施
(一)、大件的装车、捆绑
1、大件上车时,必须由一名工长以上管理人员现场指挥,尽量采用机械装车的方法,机械装车时,所有人员必须站在安全可靠的地点,避免意外事故发生,不能采用机械装车的再考虑人工抬运。
2、人员抬运大件上车时必须有足够的人员,平均承载力不得超过30Kg/人,操作人员动作协调一致,由专人喊号,做到同起、同落,轻起、轻落。
3、装车时,要使机件的重心和平板车的重心重合,必须在平板车上垫不小于40mm厚的木板或道木,防止机件滑动,但不得超载、超宽、超高。
4、由有经验的人员进行装车与捆绑工作,物件与平板车的固定连接用Φ18.5mm的钢丝绳与M20的花栏螺丝配合捆绑,并且不得少于4道,再用4股8号铅丝,前后两道捆绑装车,必须绞紧上劲,保证各股丝受力均匀。
5、捆绑时,各机件的外露配合面,突出棱角及轴头精密件要加以包装保护,防止运输中碰撞损坏或出现意外。
6、捆绑易变形的部位时,必须采取措施,防止其变形,设备上的滑动部位应予以固定,以防止滑动。
7、由大件的使用单位进行装车,使用单位班长检查无误后方可交运搬区下放。
(二)、起吊安全技术措施:
1、起吊大件时,必须由专人(班长或工长)指挥,指定专人对机械索具、工具器进行检查,不完好的严禁使用。
2、用倒链(手拉葫芦)起吊设备时,倒链、钩头和绳头等起吊工具的起吊能力,必须大于所起吊物件重量的2倍以上。
3、起吊大件必须使用钢丝绳或用Φ18×64mm的刮板链捆绑大件,严禁将倒链链条直接捆绑在大件上,钢丝绳扣直径不得小于Φ12.5mm。
4、起吊过程中,吊物周围2米内,除起吊操作人员外,严禁其他人作业或逗留,起吊人员应站在与重物坠落的相反位置,距离重物边缘下方至少0.5m。
5、严禁超载起吊,起吊时应先试吊100-200mm,经检查无问题后方可起吊。
6、拉小链时应双手用力均匀,不得过快过猛;起吊重物需要悬空停留时,必须将手拉小链栓在大链上。起吊中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