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变电所检修高爆开关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为了保证供电安全,杜绝机电设备及人身触电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特对电气检修规定以下措施,所有参加检修的工作人员、值班人员必须熟悉本措施并严格遵照执行。
一、施工地点:井下变电所
二、影响范围:下井1#回路和2#回路分段检修,先检修2#回路,影响一采区动力、采区泵房、11020风巷动力、11030风巷动力;2#回路检修完毕恢复供电后检修1#回路,影响石门下山45绞车、采取泵房、新皮带123部、11030机巷风机、11030风巷风机、11020风巷风机、电锁照明综保。
三、施工时间:2011年7月5日-7月9日,具体施工时间由调度室平衡。
四、施工负责人:
五、安全负责人:
六、队负责人:
七、技术负责人:
八、参加施工人员:
九、施工内容:雨季来临,为防止高爆开关内部受潮,需要对高爆开关接线柱进行逐一检查,发现有隐患立即排除,更换接线室内硅胶,对防爆面涂抹凡士林。
十、施工准备:
1、准备好施工所有需用的工具。
2、提前于调度室联系并通知电气设备的运转情况及影响范围。
3、由调度室通知相关单位,做好配合工作。
十一、安全技术措施:
1、停电检修时,停电后的开关手把必须锁住,并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的警示牌,停电检修前半小时必须通知调度室,凡没有按停电制度办理停电手续的,都视为带电状况,线路上不准任何人进行工作。
2、检修部分停电后,必须验电。相对地及相间短路放电,并且在放电时,应该先接地后接触导体,放电应先离开导体,后离开接地,先接地放电后相间放电。
3、检修人员在检修前必须执行以下步骤,方可进行工作:
(1)首先用事先试验合格的试电笔,测试导体是否真正停电。
(2)对于双回路及环形回路供电系统,施工负责人应到与本检修部分有联系的单个地方进行可靠的停电工作。
(3)确保停电时,应按照第二条规定验电和相对地、相间放电并在放电后三相短路接地。
4、检修人员工作完毕后,应仔细检查确认无故障后,拆除各处短路接地线,摇测绝缘电阻值,确认无问题后方可联系送电。从开始联系送电起线路上不得有人工作。
5、井下部分必须取得瓦检员同意后方可送电。
6、送电前应再详细检查一遍,若无问题,要试送三次,无异状时方可送电,对于未运行的开关或者电所内部照明开关,在无问题时应采取一次送电。
7、送电后应去掉停电牌及其它停电标志。
8、检修人员不得任意调相和调换原来路线,以防调错相位而造成短路或电机反转和其它事故。
9、电气检修时不准一人单独在一处工作,严禁带电工作。
10、必须严格遵守计划的停送电,工作时间如有变更,在停送电前,必须与各施工地点联系好,否则严禁停送电工作。如遇特殊情况(如发生触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