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井下斜巷运输的管理,杜绝斜巷运输事故的发生,现结合我区施工地点斜巷运输的具体特点制定如下技术安全措施。 l、绞车司机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书,持证上岗。严禁无证开车。严禁绞车司机兼作摘挂钩工作。 2、绞车的安装:地锚及生根绳要牢靠,确保安全正常运转,绞车距轨道间距不小于500mm。 3、对绞车的机电、机械、大绳、钩头、保险绳必须定期检查、检修并填写检修记录,开车前必须对绞车及各种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无安全隐患后方准正常使用。 4、斜巷轨道的铺设质量必须符合要求,并经常检查。 5、斜巷必须按规定设置保险硐室:倾角超过100每40m设一躲避硐(净宽×净高×深=2.4×2.2×2.0m).必须做到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并悬挂牌版;开车前,在斜巷中的人必须进入保险硐后,方准开车。 6、斜巷必须设置灵敏可靠的一坡三挡,并勾勾使用,保险挡必须处于常闭状态,走勾时方准打开。上、下口必须设有红灯。 8、必须有灵敏可靠的联络信号装置。 9、绞车的点铃信号必须设在保险硐室或拐弯巷道内,打点人员应在保险硐室或拐弯巷道内打点。 10、保险档的沙桶应安设在保险硐室内或硐口,以便把勾人员打点及把勾时处于安全地点。 11、绞车倒拉时,回头滑要固定牢固:用两根1m长的圆钢(L型)插入底板,中间套一截工字钢,回头滑拴在工字钢上;或用地锚固定回头滑。必须要有防止断绳及滑轮脱落的安全设施。每班开车前都必须对回头滑的固定及回头滑本身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2、严禁扒车、蹬勾头、超挂车,严禁不带电松车。 13、斜巷上、下口必须留设不少于5m长的平台,中间换车处平台不少于3m(平台坡度不超过±5‰)。 14、严禁在能自行滑行的坡道上停放车辆,确需停放时,必须用可靠的制动器将车辆稳住。 15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开绞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