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瓦斯检查的制度 (1)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检查次数:低瓦斯矿井每班至少检查两次;瓦斯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都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瓦斯,并安设甲烷断电仪。 (2)采掘工作面CO2 浓度每班至少应检查两次,CO2 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CO2浓度。本班未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瓦斯和CO2应每班至少检查一次;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或CO2的硐室和巷道的瓦斯或CO2应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3)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一次,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4)在爆破过程中,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爆破工、班(组)长、瓦斯检查员每次检测瓦斯的结果都要互相核对,以3 人中检测最大瓦斯浓度值作为检测结果和处理依据。 (5)其它作业地点瓦斯和CO2检查次数由矿总工程师决定,但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6)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 (7)通风及安全管理部门的值班人员,必须审阅瓦斯检查班报表,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矿调度室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