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斌煤矿巷道贯通和开口的技术措施
矿井在采掘过程,为了贯通和开口的需要,做到合理布置须在一定的范围或一定长度贯通巷道,形成联络,开切眼等,为了保证安全的原则,特制定本措施。 一、巷道贯通时安全技术措施。 1、对于巷道的贯通,一条巷道放炮时,另一条巷道煤壁上的小煤块受到震动掉落时,应停止一条巷道的作业。 2、选择风量较好,距离较短的巷道作业,另一条巷道打好临时栅栏,挂上警示牌,严禁人员入内。 3、对以停工的巷道不得停风,瓦检员必须按程序对该停工的巷道进行瓦斯检查,密切观察其情况是否有异常。 4、作业巷道应严格一炮三检制度,不得擅自放炮,必须由停工巷道检查瓦斯的瓦检员,放炮员返回后,且二个工作面及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为放炮的安全指数,两个巷口专人警戒好,才允许装药放炮。 5、贯通后,应立即停止停工巷道的局扇,防止风流紊乱,形成合理通风,等风流稳定后方可作业。 二、开口的技术措施 1、开口时,必须按长度、方位角、选择地点开口,不得随意开口。 2、四不开口,顶板有断层、破碎处、淋水处、巷道超宽处。 3、开口处应选择顶板完整,无断层、无破碎带处,严禁开对口。 4、开口前,对选定的地点处,必须加固支护,按规程规定开口,不得损坏开口处的顶帮。 5、开口要求,高2米,宽2.2 米,按所定的方位角成直线,及时支护,严禁超空,最大超前距为1.5米。 6、开口时必须缩小口径,以免扩大断面范围。严禁盲目对切眼和其他巷道的开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