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瓦斯等有害气体超限的安全技术措施 1、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使用煤电钻;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具体有关事项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136条、第138条~第139条有关规定执行。 2、工作面安装的瓦斯自动监测报警断电装置必须按规定使用。施工人员必须爱护。每班检修工负责移动沼气传感器。当沼气传感器出现故障时,必须立即向通风安全部汇报。当因瓦斯超限传感器报警时,施工人员必须立即撤至新鲜风流处,并向队和矿调度室值班领导汇报。 3、每班携带两台瓦斯便携仪,工长的一台随身携带,班长的一台吊挂在距工作面不大于5m顶板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