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煤矿防治煤层自燃安全技术措施
按照龙泉煤矿(整合)开采设计方案有关说明知道,本矿开采的1-2煤层经取样鉴定煤层自燃倾向等级为II类,属自燃煤层,煤层均有爆炸性。因此,在本矿井范围井下进行采掘生产必须认真执行如下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
一、防止煤炭自燃措施
㈠开拓、开采防止煤炭自燃措施:
1、在井下煤层中掘进巷通和回采工作面回采作业中,应少丢煤炭,及时清扫巷道两邦和采煤工作采场内浮煤,防止煤炭自燃发火。
2、严格按作业规程有关规定管理好煤层顶板,管理控制好矿山压力,减少煤柱破裂。
3、了解撑握矿井地质情况,合理布置采区和工作面,有计划开采。
4、掘进施工作业和回采工作时尽量避免过分破碎煤体,减少煤炭自燃发火源。
5、选取先进高效的采煤方法和工艺,尽量采用走向长壁后退式采煤法,提高回采速度,使采空区热源难于形成。
6、在完成采煤工作面回采作业后,必须按管理火区的相关规定在45天内进行永久性封闭,防火采空区残煤引燃。
7、选取合理的回采方向不使采区回风巷过分受压或长时间给维护在煤柱里。
㈡加强矿井通风管理,防止煤炭自燃措施:
1、在本矿井采煤工作面回采作业时,工作面采用“U”型通风方式,一进一回,保证新风和乏风均不通过采空区,漏风少。
2、矿井通风系统线路中,所设置的调节风门必须设置在围岩较坚固,地压较隐定的进风巷中,若设在煤层巷道中,必须避免引起采空区或煤柱裂隙增大漏风量。
3、严格通风网络布设,降低采区进回风巷之间两端的负压差,以减少漏风。
4、在通风系统线路上设置的风门和调节风门之间的距离有较大的余地。
5、设置的双向风门,矿井实施反风时,可防止火灾事故扩大。
6、所设置的风门必须实行闭锁,行人通过时不能同时打开,确保风流稳定。
㈢加强监测,防止煤炭自燃
1、井下煤层若出现雾气或井壁面“挂汗”,巷道风流中有煤油味、松香味、臭味,从采空区流出的水和空气较正常温度高,空气中有毒气体浓度增加,如头痛、头晕、精神疲乏等都是井下煤炭自燃的征兆,发现上述现象必须及时采取措施,查明原因,控制并消灭煤炭自燃。
2、井下风流中出现二氧化碳(CO2),其发生量急剧上升,但未达到临界指标,即未达到70℃均属自燃发火隐患,出现上述现象必须采取措施,查明原因及时控制并消灭煤岩自燃发火。
3、对采煤工作面采用一氧化碳增量法预测工作面火灾,建立煤炭自燃发火观测站,严格自燃发火指标超限观测,和达到临界值异常变化观测。发现险情及时汇报矿生产调度室值班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附:自燃发火观测站位置示意图如下:
二、预防矿井火灾的一般规定
1、地面必须设置消防水池,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设置消防材料库,位于工业场地左侧,与主斜井轨道直接相连,以便于消防材料运输。
2、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3、井下和井口房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等焊接工作。
4、井下严禁吸烟。
5、井下和硐室内不得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在盖严的铁桶内。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在盖严的铁桶内,由专人定期送地面处理。
6、井下清洗风动工具,必须在专用硐室内进行,并必须用不燃性和无毒性洗涤剂。
7、井下严禁使用灯炮取暖和使用电炉;
8、所有井下工作人员都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9、矿灯房采用不燃性材料建筑;采用火炉取暖时,火炉间有单位的间隔和出口;通风要良好,严禁烟火,备有干粉灭火器和砂箱等灭器材;充电装置要有可靠的充电稳压装置。
三、发现矿井火灾的行动原则
1、任何发现火灾时,应视火性质、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用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
在现场的区、队、班组长应依照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规定,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协地区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并组织人员利用现场的一切工具和器材进行灭火。
2、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在切断电源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3、掘进工作面灭火原则
(1)要保持巷道的通风原状,即风机停止运转的不要随便开启,风机开启运转的不要盲目停止。
(2)如火巷道有爆炸危险,则不得入内灭火,而要在远离火区按全地点建筑密闭墙。
(3)火灾发生在煤巷迎头、瓦斯浓度不超过2%时,可在通风的情况下采用干粉灭火器、水等直接灭火,灭火后,必须仔细清查阴燃火点,防止复燃。如瓦斯浓度超过2%且仍在继续上升,要立即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远距离进行封闭。
(4)火灾发生在煤巷的中段时,灭火过程中必须检测统向火源的瓦斯浓度,防止瓦斯经过火源点,如果情况不清应远距离封闭。如火灾发生在上山中段时,不得直接灭火,要在安全地点进行封闭。
(5)煤巷发生火灾时,不管火源点在什么地点,如果局部通风机已经停止运转,无需救人时,严禁进入灭火或侦察,而要立即撤出附近人员,远距离进行封闭;
(6)火源在下山煤巷迎头时,若火源情况不清,一般不要进入直接灭火,应进行封闭。
四、用水灭火应注意的问题
1、水是导电物质,不能用水扑灭带电的电气设备的火灾。
2、水比油重,不能用水扑灭油类火灾。
3、扑灭猛裂火灾时,不得将水直接射入火源中心,防止水蒸汽逆风而烫伤救火人员和发生水煤气爆炸。
4、灭火水量必须充足,若水量不足,在高温下可分解为氢气和一氧化碳气体,有混合气体爆炸的危险。
五、为防止地面明火,引发井下火灾,在井口附近20m内严禁有任何火源,矸石山、炉火场必须远离井口80m,井口房、坑木场应设置消防水管、撒砂灭火装置及高倍泡沫灭火器等设施。
六、在主井井口应设防火铁门,以防止地面火灾波及井下,防火铁门设置必须密封可靠,在平时不影响通风和运输。
七、井下放炮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2011版)的下列规定执行,防止放炮引发火灾。
1、采、掘工作面部必须使用取得产品许可证的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雷管。使用煤矿许用毫秒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毫秒。
2、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毫秒爆破。在掘进工作面必须全断面起爆,在采煤工作面严禁使用2台放炮器同时时行放炮。
3、炮眼封泥就绪用水炮泥,水泡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泡泥封实。
4、炮眼封泥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无炮泥或不实的炮眼,严禁放炮。封泥长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29条的规定。
5、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时,不准装药放炮。
6、放炮母线、连接线和电雷管脚线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同轨道、金属管、钢丝绳、刮板运输机等导电体相接触。严禁使用固定放炮母线。
7、在放炮地点20m内,有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体阻塞巷道1/3以上时,不准装药放炮。
8、处理瞎炮(包括残炮)必须在班组长直接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放炮员必须同下一放炮员在现场交接清楚。
9、放炮时,应采用正向超爆。
10、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查”(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和“三人连锁放炮”(放炮员、班组长、瓦检员)制度,严禁采用糊炮、明火放炮和一次装药多次放炮。
八、为防止地面雷电导入井下,必须在通往井下的轨道,管路在井口附近设可靠接地保护装置。
井下低压系统同时存在2种或2种以下电压时,低压电气设备上应标明其电压额定值。
九、严格实行明火管制,建立健全明火管理制度,切实做到:
1、严禁携带明火下井。
2、工业广场内的进、回风井口20m内严禁烟火。
3、井下严禁使用电炉。
4、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
5、井口和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有防雷击和防短路的保护装置。
6、井下电焊、气焊作业必须按《规程》规定进行。
7、严禁使用产生火焰的爆炸器材和爆破工艺。
8、严禁火区管理。
十、井下防火墙
1、封闭火区时,应尽量缩小封闭范围,并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氧气、化碳、煤尘以及其他有害气体和风向、风量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的安全措施。
2、永久性防火墙的管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1)、每个防火墙附近必须设置棚栏、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并悬挂说明牌。
(2)应定期测定和分析防火墙内的气体成分和空气温度。
(3)必须定期检查防火墙外的空气温度、瓦斯浓度、防火墙内外空气压差以及防火墙墙体,发现封闭不严或有他缺陷或火区异常变化时,必须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4)所有测定和检查的结果,必须记入防火记录簿。
(5)矿井作大的风量调整时,应测定防火墙内气体成分和空气温度。
(6)井下所有永久性防火墙都应有编号,并在火区位置关系图中注明。
十一、封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