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桩煤矿瓦斯治理方案
二〇一二年二月
镇雄石桩煤业有限公司石桩煤矿
瓦斯治理方案
矿井瓦斯治理是矿井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矿井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瓦斯综合治理工作是我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做好煤矿瓦斯治理工作是保护矿工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和谐煤矿的重要举措。根据上级关于瓦斯治理的有关政策和法规,为进一步贯彻执行镇雄县煤炭局关于煤矿瓦斯专项治理的文件精神,积极开展好瓦斯专项治理活动,促进我矿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好转,结合我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总体推进”的安全生产方针作指导,以上级关于瓦斯治理的有关政策、法规和措施为依据,以创建本质安全型矿井为主旨,打好瓦斯治理“攻坚战”,建立健全瓦斯综合治理长效机制,有效防止煤矿瓦斯事故的发生,实现我矿安全生产持续、稳步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矿全面开展瓦斯治理活动,强化瓦斯综合治理责任体系,硬化工作指标,优化生产系统,消除物的、人的不安全因素,从源头上遏制瓦斯事故的发生,以确保我矿生产安全。
三、瓦斯治理的机制及制度
(一)、成立瓦斯治理领导小组
组 长:邓亚民(法人、矿长)
副组长:孙原来(工程师)
组 员:赵河法 杨自明 艾根强 曾志才 罗尤基
付超群 张长生 王保安 杨松锋 李隆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孙原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1)、邓亚民:负责全矿瓦斯专项治理全面工作。
2)、孙原来:负责全矿瓦斯治理技术方面的工作
3)、赵河法:负责瓦斯综合治理具体工作。
4)、杨自明:负责瓦斯治理具体工作的人员安排。
5)、张道贵:负责全矿瓦斯综合治理所需设施设备的供应及后勤服务等工作。
6)、艾根强:负责全矿电气设备的管理工作。
7)、 李隆坤:负责全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完善及管理工作。
四、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
(一)、矿井瓦斯治理包括:
(1)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
(2)严格执行瓦检员交接班制度;
(3)严格执行排放瓦斯制度;
(4)严格执行盲巷管理制度;
(5)严格执行不同地点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规定;
(6)严格执行矿井瓦斯检查地点及检查次数规定等。
(二)、瓦斯管理制度
1、 瓦斯检查工的配备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和安全生产的实际需要。
2、 瓦斯检查员必须具有一定煤矿实践经验,掌握一定的通风、瓦斯知识和技能,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考试、考核不合格者不能上岗。
3、 瓦斯检查员下井时必须携带光学瓦斯检定仪,仪器必须完好,精度符合要求,并定期校验合格;入井时应备有长度大于1.5m的胶管,温度计等,以检查高冒处的瓦斯浓度。
4、 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各副矿长、各采掘机运通区(队)长、爆破工、电工、班组长等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5、瓦检员必须严格按照瓦斯检查程序的要求执行。每次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