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领导 1、成立排放瓦斯领导小组 组 长:xxxxx 副组长:xxxxx 成 员:xxxxxxx xxxxxx xxxxxxxxxx 2、排放瓦斯现场值班人员:救护队员、值班电工、安全员、瓦斯员、通风设施工、局部通风工、救护队长、通风队长、通风科长、安全科长、矿领导。 3、矿领导现场组织实施:xxxx 4、明确责任范围,排放瓦斯工作要统一指挥,人员要有明确分工。即受影响地点的负责撤人站岗工作,通风人员负责排放和控制浓度,机电部门负责停、送电和处理开关内的瓦斯,安监人员负责监督检查措施的落实,救护人员负责值班或延接风筒等。 二、排放前的准备工作 1、排放前通风队通风员、机电队值班电工作好局扇,电器设备、电源的检查工作,使局扇在排放过程中能正常运转,电气无失爆。 2、救护队必须事先检查好所用仪器、设备及工具,必须严格按救护条例执行。 3、打排放顺序:先排75310措施上山,再排75313机巷,最后排75310风巷。 4、准确确定排放瓦斯流经的路线和方向: ⑴、75310措施上山 → 75310措施平巷 → 1129车场 → 三区回风上山 → 地面; ⑵、75313机巷→ 1129车场 → 三区回风上山 → 地面; ⑶、75310风巷 → 1229车场 → 三区回风上山 → 地面。 5、凡是受排放瓦斯影响的区域: ⑴、75310措施上山、75310措施平巷、1129车场、三区回风上山; ⑵、75313机巷、1129车场 、三区回风上山; ⑶、75310风巷、1229车场、三区回风上山等巷道内的电气设备必须断电、撤人至安全地点。 6、设岗警戒地点: ⑴、75310措施上山:分别在三区运输上山与1129车场交汇处防突风门外和1129车场与三区轨道上山交汇处防突风门外新鲜风流中设岗。分别在1129车场与三区回风上山交汇处以下5m外及其以上各车场分别与三区回风上山交汇处挂牌; ⑵、75313机巷:同上; ⑶、75310风巷:在1229车场与三区轨道上山交汇处防突风门外新鲜风流中设岗,分别在1229车场与三区回风上山交汇处5m外、及其以上各车场分别与三区回风上山交汇处挂牌,以上禁止与处理瓦斯的无关人员进入。详见瓦斯排放设岗警戒示意图--1。 7、排出的瓦斯含量在全风压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1.5%,其它有害气体浓度不超过《煤矿规程》第100条规定。并在全风压混合处设瓦斯报警断电仪或瓦斯警报仪。 8、排放瓦斯回风流第一交汇点(75313机巷与1129车场、75310措施平巷与1129车场以及75310风巷与1229车场)风流中瓦斯浓度控制在1.0%以下。 9、排放前的切断电源工作,必须指定专人(当班值班电工)负责执行,并在三区变电所设专人(当班值班电工)看管。 三、排放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1、参加排放瓦斯人员的矿灯及所携带的甲烷检定器等,要符合防爆要求。 2、排放瓦斯人员应在新鲜风流中工作,凡进入瓦斯浓度>3.0%的区域工作人员,必须由矿山救护队负责进行。非排放人员不允许进入排放流经的区域。 3、不论采取何种方法排放CH4,向聚积区的供风量必须由小到大均匀送风,严禁一风吹。 4、在排放过程中,排放人员必须观察顶、帮及支护情况,若发现有不安全隐患时,必须先处理后排放。 四、排放后的注意事项 1、排放完后,在通风系统、供电系统及电气设备完好,而且排放巷道内的瓦斯浓度低于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氧气浓度不低于20%时,并稳定30分钟后,瓦斯浓度无变化时,方可指定专人人工复电。 2、排放完后,停电、停风区的电气设备的启动必须按《规程》及有关规定执行。 3、排放过程中,必须作好记录,包括排放开始、结束时间、排放过程中有害气体变化情况、巷口、巷中、及巷道风流中最高、最低CH4、CO2浓度及聚积量。 五、其余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