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控及联网技术管理要求 一、 安全监控 第一条 按照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规定的型号选择监控系统的传感器或断电控制器等关联设备,严禁不同系统间的设备进行置换。 第二条 安全监控系统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对甲烷浓度、CO浓度、风速、风压、温度、抽放混合流量、烟雾、馈电状态、风门状态、局部通风机开停、主要通风机开停、抽放泵开停等参数或状态进行监测监控。 (一)总回风巷、一翼回风巷、采区回风巷内设置CO传感器。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以及有自然发火危险的采煤工作面至少设置一个CO传感器;为监测打钻钻孔附近CO情况,钻孔下风侧2m范围内悬挂CO传感器或CO便携仪,报警浓度为≥0.0024%。 (二)总回风巷、一翼回风巷、采区回风巷的测风站设置风速传感器。当风速低于或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值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三)主要通风机的风硐内设置风压传感器。 (四)机电硐室和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及地温高的矿井采煤工作面设置温度传感器。 (五)开关量传感器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监测状态的位置。 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瓦斯抽放泵等设备安装开停传感器。矿井和采区主要进回风巷道中的主要风门设置风门开关状态传感器。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侧10~15m处设置烟雾传感器。为监测被控开关设备是否响应断电命令,被控开关的负荷侧设置馈电传感器。 第三条 安全监控系统的主机双机或多机备份,24h连续运行,实现双机5min内自动切换。系统能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传感器的数据或状态传输到地面主机上。 地面中心站设备安设可靠的接地、防雷装置,主传输介质使用电缆的监控系统分别在传输接口、入井口、电源等采取防雷措施;电源与信号避雷装置分开接地。 第四条 地面中心站设在调度室内,实行24h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系统异常时立即查明原因,向矿调度人员报告,处理结果记录备案。 安全监测日报表每天报送通风科长、总工程师、矿长审阅。监测员对系统监测、运行存在的异常情况进行分析说明,通风科长、总工程师、矿长对高瓦斯地点,监测中断、异常,断电、馈电异常等情况签批处理意见。 第五条 编制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断电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 第六条 安全监控设备之间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线和动力电缆等共用。矿用屏蔽监测电缆单芯截面积1.5mm2,安全监测电缆要吊挂平直,且与电力电缆分挂在井巷的两侧,如果受条件所限:在井筒内,敷设在距电力电缆0.3m以外的地方;在巷道内,敷设在电力电缆上方0.1m以上的地方。易碰撞、挤压、挂伤的地段有保护措施。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本安线路使用煤矿用阻燃通信电缆(蓝色外护套),其执行机构(断电控制器至闭锁设备)的非本质安全电路使用煤矿用移动轻型软电缆(黑色外护套)。 井下用于连接本质安全电路用阻燃通讯电缆(蓝色外护套)的接线盒使用本质安全型接线盒(防爆标志为ExibI、ExiaI);连接井下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