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瓦斯煤尘事故的技术措施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政策和精神,进一步落实有关防止瓦斯煤尘事故的规定、规程和措施,加强矿“一通三防”工作,更好地搞好通风质量标准化工作,杜绝重大瓦斯煤尘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成立以矿长为首的防止瓦斯煤尘事故领导组。 组 长: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机电矿长、生产矿长、副总工程师 成 员:生产技术科、调度室、安监处、机电运输科、“一通三防”科、政工科、财务部等负责人。 二、“一通三防”实施责任制 (1)各级领导责任制 1、矿长对”一通三防”负全面责任,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必须抓好以下工作; 1)解决“一通三防”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2)矿长每月主持召开一次“一通三防”安全办公会议,听取矿技术负责人和有关部门”一通三防”规划和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及时分析存在问题,采取措施,保证”一通三防”工作正常进行。 3)矿长每日审阅通风瓦斯日报,安全监测日报并签字(离矿时应指定专人代理)。 4)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矿井救灾、反风演习,贯彻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矿井发生”一通三防”重大事故时,矿长必须立即赶到现场直接指挥处理。 2、各分管副矿长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有关“一通三防”工作和督促分管业务部室做好”一通三防”业务保安工作。 1)生产副矿长对采掘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通三防”问题和事故隐患的处理负责,对“一通三防”所需物力和人力负责。 2)机电副矿长对保证矿井通风设备正常运转、不产生机电引爆火源负责。 3)安全副矿长对&ldq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