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眼、爆破的安全技术措施 1.打眼、爆破的安全技术措施 1)施工前必须在施工地点装好一台煤电钻,以备施工时使用。 2)打眼前,必须先进行敲帮问顶,将松动的煤体、矸石用长钎子捅落。 3)打眼工必须是经过专门培训的熟练人员,并持证上岗,熟悉措施要求,严格按爆破说明书进行打眼工作。打眼与装药不得平行作业。 4)爆破必须按规定使用水炮泥。水炮泥以外要用不少于0.15m的炮泥填满堵严,严禁无封泥爆破,爆破必须使用专用爆破母线,严禁使用裸线和铝芯线。 5)爆破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爆破工严格按规定携带使用瓦斯报警仪及警戒牌、警戒绳、警戒哨,并做好记录。 6)对爆破地点,当班巡回瓦检员必须按照瓦斯检查制度对爆破地点进行每班不少于2次的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填写在牌板上,当班班组长、爆破工并做好“一炮三检”记录,杜绝假检、漏检。 7)对“三人联锁”放炮制度中的安全员,队必须指定一名工作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员工担任三班安全员,在爆破作业中,必须明确各自的职责、任务,严格监督爆破过程。 8)联线前,由当班工长及安全员亲自担任爆破地点向里工作面的警戒,爆破工担任爆破地点以外的警戒,两处警戒距离均为距爆破地点不小于80米,必须在全部爆破完后再由爆破工亲自解除两处警戒。 9)爆破前,当班工长亲自将警戒区域内的人员撤出后,确认警戒区域内无人后,方可通知爆破工进行爆破。 10)警戒地点必须人、绳、牌齐全,爆破工只有在确认警戒放好后,方可进行爆破。 11)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和爆破: (一)采掘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支架有损坏或者伞檐超过规定的; (二)爆破地点附近20m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 (三)采掘工作面爆破地点20m内有煤尘飞扬和煤尘堆积严重时; (四)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聚高聚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等情况时; (五)爆破地点20m内有矿车、或有未清理的煤、矸以及其它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时,或爆破地点有安全隐患无及时处理完毕时。 12)拒爆、残爆的处理执行《煤矿安全规程》342条规定。 (一)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