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市双河乡小营煤矿停风、停电、整修供配电系统安全技术措施
矿 长:何立贵
生产矿长:朱传勋
安全矿长:崔同伟
技术负责人:赵开和
编 制:龚建军
日 期:2011年4月
《停风、停电、整修供配电系统安全技术措施》会审
煤矿会审意见及签名:
2011年 月 日
矿长:
安全副矿长:
生产副矿长:
技术负责人:
机电副矿长:
采煤队队长:
宣威市双河乡小营煤矿停风、停电、整修供配电系统
安全技术措施
宣威市双河乡小营煤矿煤矿供电线路为双回路供电,其中一回路供电电源取自双河35/10kV变电站,从该站以10kV的LGJ-35型架空输电线接入本矿井地面10kV配电所,线路长0.5km;另一回供电电源取自杨柳35/10kV变电站,从该站以10kV的LGJ-35型架空输电线接入本矿井地面10kV配电所,线路长1km。
为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确定停电、停风或线路检查时井下人员的安全和矿井设备的安全,特编制本《停电、停风、整修供配电系统安全措施》以便在今后生产中发生停电、停风时紧急应急处理。
一、启动电源的安全措施
1、矿井地面10kV配电所要经常检修、维护和保养,随时处于完好的待机状态,确保发生外线事故停电时能在10分钟内交替供电,在线路检修时能保证随时停电。
2、矿井24小时要有地面值班电工,值班电工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做好停、送电记录。
3、井下长时间停电后送电应按下列程序操作
(1)先将监控电源送好,由技术负责人根据监控数据显示各井巷地点的瓦斯浓度分析,决定是否对各区域进行送电。
(2)对独头巷道、采面回风巷,送电前应由瓦检员进行认真检查,当瓦斯浓度降到0.5%以下时方可供电。
(3)对独头巷内的电气设备恢复供电前应首先排放该区段内所有积聚的瓦斯,降到安全浓度以下方可恢复供电。
二、矿井供电系统整修安全组织措施
1、电气线路检修前应由机电副矿长写出书面检修计划报矿长、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施工。计划内容应包括检修项目、组成人员、检修时间与检修相关连的主要设备和影响区域范围。建议停止作业的地点。
2、停送电前要写出“停电工作单”,一人停电操作,一人监护,不得操作有误。(一般由有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