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 城 县 新 寨 煤 矿
4122回风巷启闭排放瓦斯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排放地点:4122回风巷
编 制:
审批:
通 风 组
机 电 组
安 全 组
矿 调 度
安全矿长
机电矿长
矿值班领导
矿总工程师
矿 长
2011 年 7月 18日
一、概 述:
1、启闭排放瓦斯地点:4122回风巷。
2、排放瓦斯巷道长度为 5 m,局部通风机功率为 5.5 kw,风筒直径为 500 mm,风筒长度为60m。
3、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全风压风量为 140 m3/min,局部通风机正常工作时吸入风量为120m3/min,排放巷道积聚的瓦斯浓度预计小于3 %。
4、是否有计划排放瓦斯:有 计划排放瓦斯。
5、瓦斯积聚的原因: 密闭。
6、排放瓦斯停电范围:总回风系统内一切非本质安全型电源。
7、排放瓦斯撤人范围:4122第二联络上山、4122运输巷、4122回风巷、总回风内的所有人员。
二、排放瓦斯准备工作:
1、计划排放时间: 2011年 7 月 18 日 16 时 20 分。
2、在矿调度设立排放瓦斯指挥小组,总指挥由 矿总工程师 担任,成员由矿值班领导、机电矿长、安全矿长及安全、通风、机电各一名组长组成,负责指挥、协调排放瓦斯工作。
3、现场参加排放瓦斯人员:由矿通风组派人员现场进行排放,施工班组派5人(其中电工1人,其他人员负责站岗)。
4、在排放瓦斯现场成立排放瓦斯领导小组,由通风组李志明同
志任组长,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