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井上下综合防灭火措施
一、矿井防火措施
(一)矿井防火的一般措施
1、矿井所有地面建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场等都要建立防火措施和制度。
2、防止火烟入井。矸石山、木料场距进风井的距离不得小于80m,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3、进风井口装设防火铁门。
4、井口附近和每一生产水平的井底车场或主要运输大巷都应设置消防材料库。
5、地面设置消防水池,井下设置消防管路系统。
6、井口房和井架采用不燃性建筑材料。
(二)外因火灾的预防措施
1、防止明火点燃。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进行上述作业时,每次都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矿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2、防止失控的高温热源引燃
(1)、预防电气设备失控引火,井下所有电气设备的选择、安装与使用都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正确运用过负荷继电器与熔断器。
(2)、预防机械摩擦引火,对机械设备要安装良好,经常检查维修,保证设备不“带病”运行。
(3)、防止爆破引火,严禁明火放炮。
3、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井下所有巷道均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三)、煤炭自燃的预防措施
1、开采技术措施
(1)、选择合理的煤柱尺寸,尽量少留煤柱。
(2)、选择后退式开采顺序,提高采出率。
(3)、提高开采速度,在自燃发火期内将工作面煤炭采完,并及时封闭采空区。
(4)、选择合理的通风系统。防止漏风,主要通风机与风网匹配,通风设施布置合理,质量可靠。
2、采用惰性气体防火
我矿投产后,计划采用注氮防灭火技术,特别是要向放顶煤工作面注入氮气,预防煤炭自燃发火。
3、巷道局部充填
在巷道局部地区,如片帮、冒顶地点、煤柱受压破裂地段,采用木板、红砖、砂浆等材料构筑封闭墙,然后在墙内用砂子、黄土或泥浆充填密实。
二、矿井灭火措施
(一)发生火灾时采取的措施
1、最先发现火灾的人员,设法弄清火灾情况,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迅速报告调度室。
2、调度室在接到火灾报告后,立即通知有关人员组织抢救灾区人员和实施灭火方案,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区的人员撤离。
3、矿领导接到火警报告后,立即成立以矿长为首的救灾指挥部,调整风流控制火势,组织人员侦查火区、确定火源,果断决定灭火方案并组织实施。
4、处于危险区域的人员,要服从领导,迎着新鲜风流沿着灾害预防计划规定的避灾路线,有序撤离危险区域。
5、采取相应的风流控制方法,控制风流并符合以下要求:
(1)、有效控制火势,防止扩大灾情;
(2)、创造接近火源、采取直接灭火的条件;
(3)、不会造成瓦斯积聚和煤尘飞扬;
(4)、防治火风压造成风流逆转。
6、矿井发生火灾的避灾线路
当井下回采工作面发生火灾时:回采工作面→运输顺槽→东北运输巷→井底车场→立井井底→地面安全地点
当井下掘进工作面发生火灾时:掘进工作面→东北运输巷→井底车场→立井井底→地面安全地点
(二)灭火方法
1、直接灭火
(1)用水灭火:
在火源明确(非电气设备和油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