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杨家湾煤矿瓦斯防治管理权限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瓦斯防治管理权限
杨家湾煤矿矿区内可采煤层为M18、M23号煤层,位于龙潭组第三段,根据中国矿业大学开采与安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于2010年4月鉴定,井田法定矿界0~7号点,标高+1670米以上,M18和M23煤层有突出危险,矿井定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为严格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工作方针,切实建立健全“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确保矿瓦斯治理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在瓦斯治理工作中树立“瓦斯不治,永无宁日”、“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保证矿安全生产。现制定《毕节市杨家湾煤矿瓦斯防治管理权限》。
一、 矿长瓦斯防治管理权限:
1、对全矿的瓦斯治理工作负第一责任。
2、认证贯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程及上级领导下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各种文件。
3、详细了解矿瓦斯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每月组织召开瓦斯治理专题会议。
4、合理组织矿的抽采工作,确保抽采关系正常。严格先抽后采的瓦斯治理工作,规范抽放组织。
5、负责组织、讨论、研究,搞好矿井瓦斯治理的措施及重大不安全因素的处理措施,并组织落实,检查执行情况。
6、掌握区队级以上领导瓦斯治理思想及在指挥生产时,贯彻执行党的安全方针、政策、法令规程及决定情况,并对职工经常进行安全第一的思想教育及遵章守纪教育。
7、组织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特别是瓦斯治理的各项制度。
8、负责组织指挥瓦斯事故的调查、抢救和处理工作。
二、矿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