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黄煤字[2011]66号
池州市石门黄煤矿2011年度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实施方案
各科室、各采掘队、班组:
根据省经委统一安排和《煤矿安全规程》及《安徽省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制定2011年度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实施方案。
一、瓦斯鉴定组织机构。
1、为加强对瓦斯等级鉴定工作的领导,保证本次瓦斯等级鉴定工作顺利完成,矿成立了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伍宏启(技术负责人)
副组长:陈长生(通风副总)、程永生(通风科长)
成员:章贞祥、周国语、胡享文、周继红、汪继发、许有钢
2、组织机构职责:
组长:负责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组织、指挥、协调瓦斯等级鉴定的各项工作,鉴定月份及时间的选择。
副组长:负责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所需各种仪器仪表送检工作监督,进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人员的动员和培训。
通风副总:组织参加等级鉴定人员安排工作,提前对所有参加人员进行措施的贯彻、培训工作。
通风科长:编制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测点布置、制定各种的原始数据记录表格。
二、动员及培训
1、动员:
2011年8月份瓦斯等级鉴定领导小组组长利用安全办公会、安全活动日期间进行发动、宣传瓦斯等级鉴定的意义:一是通过测定矿井在正常生产情况下,矿井采区及有瓦斯涌出的采掘进工作面瓦斯、二氧化碳浓度、温度等数据,计算出矿井回采工作面瓦斯、掘进工作面瓦斯、二氧化碳的绝对和相对瓦斯涌出量,确定瓦斯等级,指导矿井下一年度的瓦斯、二氧化碳治理及管理;二是依据瓦斯等级鉴定结果,分析矿井瓦斯、二氧化碳来源,制定相应的分析治理措施,保障矿井安全生产;三是通风瓦斯等级的鉴定,测算煤层、回采标高的瓦斯、二氧化碳涌出情况,在矿井瓦斯地质图上绘制相应的瓦斯涌出量等值级,预测下个生产水平的瓦斯涌出量,为矿井下个生产水平的“一通三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