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自燃发火措施 1、 对于有自燃倾向的高温巷道或高温区域,必须按防火措施要求,增设管路及三通阀。 2、 井下消防供水管路由责任单位半月检修一次,供水压≮1mp。 3、 掘进头要设置灭火器,黄沙、自救器等器材。 4、 掘进巷道供水管路直径≮59mm,严禁用小直径软管连接。备用软管长度≮100m,并能随时与三通阀连接。 5、 在掘进过程中如有高冒区产生,应向总工程师汇报,采用导风或充填方法处理。 6、 对于温度超过35℃时,应制订防灭火措施,审批后执行;对高温区每圆班进行一次防灭火。 7、 任何职工发现井下有自燃发生时,应及时向调度所及有关部门汇报后处理:首先进行自我保护,采取一切可能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停止向发火区供电,将可能受火害威胁有员撤离危险区域。 8、 自燃发火区域内CO浓度达到24PPM时,立即撤出该区内人员,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9、 自燃发火的预测防治工作由总工程师确定,通风区负责执行,通过职工培训,每位职工应掌握基本的防灭火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