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煤矿年度防治瓦斯综合措施 新安煤矿属高瓦斯矿井,按防突进行管理,为落实好上级各项文件精神,做好超前防范,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特制定防治瓦斯综合措施如下: 一、采掘工作面和其他工作地点做到无瓦斯超限作业,无瓦斯积聚(瓦斯浓度在2%以上,体积达到0.5m3)。 二、每班检查次数符合《规程》和有关规定;瓦斯检查员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并有记录可查;无空班漏检,无虚报瓦斯。检查地点的设置应符合《规程》第149条的规定,每月编制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由矿总工程师审查、签字。 三、临时停风地点,要立即断电撤人,设置栅栏,揭示警标。长期停风区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 四、排放瓦斯有经批准的专门措施,并严格执行。 五、瓦斯检查做到井下牌板、检查记录手册、瓦斯台帐三对口,通风、瓦斯日报(其内容反映当日瓦斯情况、隐患情况、重大问题领导处理意见,“一通三防”重点等)每日必须上报矿长、总工程师审阅。 六、矿井通风瓦斯管理机构和人员的配备符合《规程》和公司(局)的有关规定。 七、煤巷掘进必须开展预测、预报工作,根据预测预报结果和《规程》要求,采掘工作面按批准的防治突出措施进行作业。 八、对采取防治突出措施后的采掘工作面必须进行效果检验。 九、在突出煤层作业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按《规程》要求有经批准的防护措施。 十、完善防突机构,配备足够的防突人员。 十一、监测系统要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更新,做到更加灵敏可靠、完善。 十二、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