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总科技〔2016〕137号 2016.12.16发布)
号 | 工艺(设备) 名称 | 淘汰原因 | 建议淘汰类型 | 建议淘汰范围 | 可代替的技术装备 |
一、煤矿安全 | |||||
1 | 皮带机皮带钉扣人力夯砸工艺 | 操作安全性差,连接可靠性低,安全隐患大,容易造成事故。 | 禁止 | 1年后禁止使用。 | 专用皮带机皮带钉扣机 |
2 | 钢丝绳牵引耙装机 | 安全装载能力不足,效率不高,隐患较大,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 | 限制 | 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和有粉尘爆炸危险矿井的煤巷、半煤巷和石门揭煤工作面禁止使用。 | 钻装锚一体机及履带挖掘装载机 |
3 | 煤矿井下用煤电钻 | 电缆及其连接插销容易产生电源短路、电缆绝缘破损等问题,电气失爆产生电火花,易造成瓦斯爆炸等事故。 | 限制 |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禁止使用(煤芯取样不受此限)。 | 气动风钻及液压钻 |
4 | 井下活塞式移动空压机 | 噪声大,发热量高,稳定性差,安全性能差。 | 禁止 | 2年后禁止使用。 | 井下螺杆式移动空压机 |
5 | 井下照明白炽灯 | 耗电量大,开灯瞬间电流大,局部温度过高易造成灯丝烧断。属于落后设备,不能做到本质安全。 | 禁止 | 2年后禁止使用。 | 井下照明LED灯 |
6 | 串电阻调速提升机电控装置 | 启动、换挡时产生较大冲击电流,自动化程度较低。电阻系统运行中易发热,减速与低速爬行中工作闸瓦的磨损比较严重,需经常更换。存在控制方式繁琐、可靠性低、调速性能差、安全隐患大等问题。 | 禁止 | 大型新建矿井禁止使用。 | 四象限变频调速提升电控装置 |
7 | 老虎口式主井箕斗装载设备 | 无法定重装载,测量结果准确性差,易造成箕斗过量装载,导致煤大量外溢事故,影响提升效率。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 禁止 | 1年后禁止使用。 | 给煤机式主井箕斗定重装载自动化系统 |
8 | 普通轨斜井人车 | 存在跑车、掉道及侧翻等安全隐患,事故率较高,车体重,制动可靠性较低。 | 禁止 | 普通轨叉爪式人车3年后禁止使用,普通轨抱轨式人车5年后禁止使用。 | 架空乘人装置或单轨吊 |
备注:“可代替的技术装备”列举的技术装备仅为推荐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