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图像监视系统KJ1052-浙江大华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富阳分公司 | |||
---|---|---|---|
持证人: | 浙江大华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0006970390276 | ||
注册地址: | 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87号3号楼3、4、5楼 | ||
生产单位: | 浙江大华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富阳分公司 | ||
生产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东桥路28号D幢和E幢1楼A区 | ||
产品名称: | 煤矿图像监视系统 | ||
规格型号: | KJ1052 | ||
安全标志编号: | MFC180151 | ||
有效期: | 2018-12-21~2023-12-21 | ||
标准和要求: | GB 3836-2010,MT/T 1112-2011,Q/DXJ507-2018 | ||
适用范围: | 严格按煤矿安全有关规定使用。 | ||
主要受控元部件 及关联设备: |
该系统由地面主机、UPS电源、浪涌保护器、光电转换器、地面摄像机、KDW660/12B矿用隔爆兼本安型稳压电源(MAA110070)、KDW660/12B(A)矿用隔爆兼本安型直流稳压电源(MAA180012)、KJJ12矿用本安型网络交换机(MHC180032)、KBA12矿用本安型光纤摄像仪(MAK120068)、KBA127G矿用隔爆型摄像仪(MAK110023)、煤矿用阻燃通信光缆组成,除地面主机、UPS电源、浪涌保护器、光电转换器、地面摄像机外,均应有安全标志。 | ||
备 注: | |||
安标状态: | 有效 | ||
上述产品经履行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合格评定程序,符合发放要求,特发此证。本证书的有效性依据持证人是否持续满足安全标志审核发放要求获得保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