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发布通知称,全市煤矿原则上2020年1月17日(农历腊月二十三) 0时 至2020年1月30日(正月初六) 24时期间停产停建放假。
全市煤矿在2020年1月24日(农历腊月三十)0时至2020年1月30日(正月初六) 24时期间必须停产停建放假,不得组织生产建设。
通知表示,停产停建前,煤矿企业要开展风险识别管控和隐患自查自纠整改工作,提前周密安排停产停建期间各项工作,确保安全。
停产停建期间,煤矿企业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严格落实通风、排水、监测监控、瓦斯检查、安全检查、设备管理等安全专项工作措施,真正做到“一停四不停”。停产停建煤矿要明确留守值班人员和带班领导,强化井下巡查,下井巡查人员要规定巡查路线,不得单独行动,严禁擅自改变工作计划,冒险巡回检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20年度全市复方监管煤矿春节停产停建及节后复产复建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复产复建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6] 12号),结合全市地方监管煤矿实际,现就2020年度全市地方监管煤矿春节停产停建及节后复产复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停产停建放假安排
1、全市煤矿原则上2020年1月17日(农历腊月二十三) 0时 至2020年1月30日(正月初六) 24时期间停产停建放假。
2、全市煤矿在2020年1月24日(农历腊月三十)0时至2020年1月30日(正月初六) 24时期间必须停产停建放假,不得组织生产建设。
3、市级监管煤矿具体停产停建放假时间由主体企业安排决定。
4、各县(市、区)监管煤矿具体停产停建放假时间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排决定。
二、放假期间主要工作
1.停产停建前,煤矿企业要开展风险识别管控和隐患自查自纠整改工作,提前周密安排停产停建期间各项工作,确保安全。
2.停产停建期间,煤矿企业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严格落实通风、排水、监测监控、瓦斯检查、安全检查、设备管理等安全专项工作措施,真正做到“一停四不停”。停产停建煤矿要明确留守值班人员和带班领导,强化井下巡查,下井巡查人员要规定巡查路线,不得单独行动,严禁擅自改变工作计划,冒险巡回检查。
3、2020年1月17日(农历腊月二十三) 0时至2020年1月24日(农历腊月三十) 0时,计划组织生产建设或安排检修的煤矿企业,必须执行以下规定:
(1)制定《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经主体企业审查批复,按照属地监管原则,报市、县应急管理局备案后,方可组织作业;
(2)煤矿矿长原则上不得离开本市,确需外出的必须按照规定履行外出报备手续,并立即停止煤矿生产建设检修;
(3)煤矿矿长每天必须到矿进行安全巡查,并将巡查情况于当日报至隶属主体企业;
(4)原则上不得安排夜班生产作业,只可以进行必要的辅助工作;
(5)主体企业必须安排专人进行24小时驻矿盯守,确保各类安全措施执行到位。
4、各级、各单位和各煤矿企业必须加强应急值守工作,确保24小时不漏岗,不脱岗,确保通讯畅通。
三、春节后复产复建验收工作
1、市级监管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工作从2020年1月30日(正月初六)0时以后方可启动实施,1月31日(正月初七)0时以后方可批复生产建设。各县(市、区)监管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开始时间由各县级人民政府决定。
2、为确保全市地方监管煤矿春节后复产复建验收工作有序进行,市政府决定成立复产复建验收工作领导组。
组长:张利锋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张俊威 市政府副秘书长
鲍瑞卿 市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祁砖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晋城监察分局局长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管综合科,办公室主任:申红卫(市应急管理局副调研员)。
3、市级监管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工作由主体企业组织进行,复产复建批复文件.上报领导组办公室备案,市应急管理局将开展全覆盖督查检查。
4、各县(市、区)监管煤矿复产复建具体时间、程序和方式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决定,市应急管理局抽查检查。
5、复产复建方式:严格执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复产复建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6]12号)规定。
6、复产复建标准:结合《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晋安办发 [2019] 10号)要求,严格执行《晋城市生产矿 井复产验收基本条件》(附件1)和《晋城市建设矿井复建验收基本条件》规定(附件2)。
7、复产复建验收程序:
(1)所有煤矿必须按照《关于切实加强2020年全市煤矿节后复工复产全员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晋市应急教发[2019] 193 号)要求,组织复产复建前全员培训,并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由市、县应急管理局组织考试合格后,方可启动复产复建验收程序。
(2)煤矿主要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制定复复产复建整顿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由主体企业批准后,由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复产复建前全面整顿和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
(3)市级监管煤矿完成整顿并自行验收合格后,由主体企业组织复产复建验收,验收合格后由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填写《市级监管煤矿主体企业复产/复建验收审核表》(附件3),并下达复产复建批复文件,向领导组办公室报备后,方可组织恢复生产建设。
(4)各县(市、区)监管煤矿复产复建验收程序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复产复建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6] 12号)执行,具体验收程序由各县级人民政府决定。
(5)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优先进行复产验收。
四、工作要求
1、成立领导机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体企业要精心组织,成立领导机构,认真制定春节停产停建及节后复产复建验收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开展所辖(属)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工作。
2、实行报告制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晋煤集团、市直煤炭集团公司务于2020年1月14日前将春节停产停建及节后复产复建验收工作方案和《<2020 年晋城市煤矿春节期间工作安排统计表》(附件4)报送领导组办公室。
3、严格整顿工作。煤矿企业必须严格按照主体企业秘准的整顿方案和限定的整顿时限进行全面整顿,整顿批复必须明确整顿期间井下作业项目、作业范围和作业人数。
4、开展验收督查。市应急管理局将对市级监管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工作进行全覆盖督查检查;对各县(市、区)监管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工作进行随机抽查督查,对不符合复产复建验收基本条件的,责令重新进行验收。
5、实行进度日报。节后复产复建验收工作进度实行日报制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体企业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于每日上午8: 30 前将前一日进度情况,按照《2020年晋城市春节节后复产复建验收进度表》(附件5)要求填写汇总盖章后,传真至市煤炭生产信息调度监控中心(联系电话:0356-2068130;传真: 0356-2068330), 市煤炭生产信息调度监控中心要及时整理报送至领导组办公室。
6.严格责任追究。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复产复建程序、办理时限和验收标准,对因在验收工作中降低标准、把关不严、弄虚作假,复产复建后造成事故的以及对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工作拖拉,未按规定时限办结相关工作的,要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7.严守廉政准则。各级参与复产复建验收人员要严格执行《康政准则》和复产复建验收廉洁自律规定,如有违反,严肃处理。